关于《马尾区加快现代职业教育发展的五条措施》起草说明
日期:2017-08-07 09:30
政策文件:

 

 

一、制定的必要性和可行性

为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的决定》《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的若干意见》《福州市加快现代职业教育发展的五条措施》文件精神,大力培养高素质、高技能的实用型人才,坚持以提高质量、促进就业、服务发展为导向,发挥好政府引导、规范和督导作用,充分调动社会力量,吸引更多资源向职业教育汇聚,加快发展与技术进步和生产方式变革以及社会公共服务相适应、产教深度融合的现代职业教育,制定本《意见》是必要可行的。

二、制定本《措施》背景

国家和省教育规划纲要都提出了“建设现代职业教育体系”的战略任务。国家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基本公共服务体系、教育事业发展等3个“十三五”规划也对职业教育改革发展提出明确要求。职业教育作为教育体系中与经济社会发展联系最直接、最紧密的部分,也是教育事业相对薄弱的环节,突出表现在教育体系相对封闭,上下缺少衔接,与其他教育难以沟通,投入不足,基础能力薄弱,人才培养体制机制亟待完善,服务经济社会能力不强等。要解决这些问题,关键是从制度层面构建支持技术技能人才培养和成长的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实现与现代产业体系和现代公共服务体系的融合发展。

三、主要内容说明

(一)紧扣区域经济特色,增设紧缺人才对口专业

根据福建省和福州市相关文件精神,结合马尾区域经济发展特点,将物联网应用技术、3D技术应用、工业设计、节能环保、冷链物流、汽车销售、观光休闲农业及现代服务业等8个专业列为我区急需紧缺人才相关专业。区属职业中专学校增设以上专业,并经福州市教育局批准,由区财政给予奖补。属于管理服务类等设施设备投入较少的专业,每个专业一次性补助60万元,属于工程技术类等设施设备投入较多的专业,每个专业一次性补助80万元。

(二)深化政校企合作办学,加强产教联合

支持推动区内龙头企业参与共建多元投资主体职教集团,对经认定的省级示范性职教集团,在市财政给予50万元奖励的基础上,区财政给予50%的配套补助。

对于开展“现代学徒制”试点的区属职业中专学校与区内合作企业,由区财政分别按每生2000元与3000元给予补助。

积极支持区内企业开展新型学徒制试点并向市主管部门申报“福州市新型学徒制试点企业”专项奖补资金。

加强产教联合,支持福州开发区职专聘任企业专业技术人员到学校任教,所聘企业技术人员聘期待遇按照《福建省职业院校兼职教师管理办学(试行)》规定执行,区财政以福州开发区职专编制内教师平均工资水平予以专项补助,补助人数不超过学校总编制的30%

(三)拓展技能型人才培养培训渠道,激励专业技能发展

对在我区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办理求职、失业实名制登记并经过培训获得职业培训结业证书的城乡劳动者(含外省来榕务工人员),给予受训者每人350元补贴。落实职业培训经费直补企业政策,给予符合相关规定的企业每人5002200元补贴。落实职业培训“见证补贴”政策,对在我区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办理求职、失业实名制登记并获得职业国家职业资格证书的城乡劳动者(含外省来榕务工人员)给予“见证补贴”,补贴标准同“培训经费直补企业”补助标准。

对区属中职学校学生参加福州市就业见习基地或诚信用工企业实习3个月以上的,享受3个月补贴,按照市级补贴标准执行;参加经我区教育局、人社局等相关部门认定的就业见习基地或用工企业实习3个月以上的,参照市级补贴标准执行。

支持企业建立“首席高级技师”制度,对获得“首席高级技师”称号的高技能人才,采取协议薪酬、持股分红等方式,试行年薪制或股权制、期权制等,提高技能型人才收入水平。

(四)健全保障体系,提高人才待遇

提高高技能人才医疗保健和住房保障待遇,对在我区工作的拔尖高技能人才(中华技能大奖、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全国技术能手、国家级技能大师工作室、世界职业技能竞赛前三名获得者和获中国工艺美术大师的高级技师),享受二级保健待遇;经认定的我市优秀高技能人才(省技能大师、福州市首席高级技师获得者),享受福州市总部高管人员医保待遇。

经认定符合《福州市创业创新人才住房保障办法(试行)(榕委办〔20136)的我区引进的拔尖高技能人才和优秀高技能人才,分别享受购买160平方米、120平方米、90平方米人才公寓和80万元、60万元、45万元一次性购房补贴。

(五)打造实训平台,提高技能水平

支持福州开发区职专依托现有实训基地开展职业技术培训,区财政每年给予学校50万元专项经费补助。支持福州开发区职专在校内新建实训大楼和综合实验楼,作为物联网专业、3D打印技术应用等专业的实训基地。

来源:马尾区政府法制办
附件下载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

相关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