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鼓励基金企业入驻福州马尾基金小镇的三条措施》起草说明
日期:2017-09-16 09:33
政策文件:

《关于鼓励基金企业入驻福州马尾基金小镇

的三条措施》起草说明

 

一、制定的必要性和可行性

根据市委主要领导指示精神,借助自贸试验区体制机制创新优势,培育壮大开发区金融服务业,通过基金小镇的建设和发展达到发挥资金集群效应,从而更好地服务实体经济,制定《关于鼓励基金企业入驻福州·马尾基金小镇的三条措施》是必要可行的。

二、制定《关于鼓励基金企业入驻福州·马尾基金小镇的三条措施》的背景

在《福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关于印发促进股权投资和证券投资基金加快发展的暂行办法的通知》、《区委2017年第15次常委会议纪要》、《2017年第5次管政常务会议纪要》等文件背景下,为进一步做好相关文精神贯彻落实,推动福州马尾基金小镇建设迈上新台阶,特制定《关于鼓励基金企业入驻福州·马尾基金小镇的三条措施》。

三、主要内容说明

结合我区实际,《关于鼓励基金企业入驻福州·马尾基金小镇的三条措施》内容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明确福州·马尾基金小镇(一期)扶持措施。根据前期在区政府相关领导的指导下,自贸试验区福州片区经济技术开发区办事处与福州大德实业有限公司进行了多次洽谈磋商,确定福州·马尾基金小镇(一期)租金、物业费等扶持措施,吸引在我区注册的股权投资、资产管理、基金类企业入驻办公,逐步推动基金业集聚发展。

(二)制定办公场所租赁补助及办公用房装修补助。区金融办、财政局、自贸试验区福州片区经济技术开发区办事处等区政府相关部门广泛收集了各地基金小镇扶持政策,结合马尾区实际情况,在入驻企业享受办公场所租赁和办公用房装修等两个方面制定了补助措施,区政府有关领导召开了福州马尾基金小镇筹建工作专题会议进行研究,达到统一意见。

来源:马尾区法制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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