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福州市马尾区关于防止耕地“非粮化”巩固提升粮食综合生产能力实施方案的通知》的起草说明
日期:2022-01-24 16:18
政策文件:
 

根据工作部署,由区农业农村局负责起草《福州市马尾区关于防止耕地“非粮化”巩固提升粮食综合生产能力实施方案的通知》(榕马政规〔20221号),现就有关制定情况作出如下说明:

一、制定的背景和依据

1.制定的必要性和可行性:为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防止耕地“非粮化”稳定粮食生产的意见》(国办发〔202044号)、《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防止耕地“非粮化”稳定粮食生产实施方案的通知》(闽政办〔20216)《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防止耕地“非粮化”巩固提升粮食综合生产能力实施方案的通知》(榕政办〔2021117号)文件精神,切实防止耕地“非粮化”,全力稳定粮食生产,牢牢守住国家粮食安全生命线,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2.制定依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防止耕地“非粮化”稳定粮食生产的意见》(国办发〔202044号)、《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防止耕地“非粮化”稳定粮食生产实施方案的通知》(闽政办〔20216)《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防止耕地“非粮化”巩固提升粮食综合生产能力实施方案的通知》(榕政办〔2021117号)文件精神。

二、制定过程

2021128根据区领导的批示,由区农业农村局负责起草《福州市马尾区关于防止耕地“非粮化”巩固提升粮食综合生产能力实施方案的通知(征求意见稿)》,并向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区发展和改革局、区财政局、各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等单位征求修改意见。

20211217上午,管委会417会议室,由区领导陈晓彬主持的专题会议,召集了区管政办、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区发展和改革局、区财政局、各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等单位,各参会单位均无异议、同意通过。

三、主要内容

(一)总体目标。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实行粮食安全党政同责,把确保粮食安全作为“三农”工作的首要任务,着力稳政策、稳面积、稳产量,实施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确保耕地“非粮化”增量得到坚决遏制,耕地“非粮化”存量得到分类稳妥处置,防止耕地“非粮化”长效机制建立健全,粮食综合生产能力稳步提高,“十四五”期间年粮食播种面积稳定在4200亩以上。

(二) 重点任务。(一)坚决防止耕地“非粮化”倾向。1.坚决保护好耕地;2.依法依规加强基本农田管理;3.有序引导工商资本下乡;4.坚持耕地利用优先序;5.统筹利用撂荒地复耕种粮。(二)稳步提升粮食综合生产能力。6.切实稳定粮食播种面积;7.全面加强水稻生产功能区监管;8.扎实推进高标准农田建设;9.提升粮食生产机械化服务水平;10.不断提高风险保障能力。

(三)保障措施。一)加强组织领导。各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要严格落实粮食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细化工作方案,完善保护耕地、支持粮食生产政策措施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责分工,加强协作,形成合力;(二)强化政策扶持。要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省、市有关扶粮惠农政策,加大对规模种粮主体的扶持,种粮大户(30亩及以上)和再生稻种植户还可享受叠加补助;(三)强化考核监督。在开展粮食安全责任制考核时,要将防止耕地“非粮化”作为考核的重要内容,提高粮食种植面积、产量和高标准农田建设等指标的权重。

 

(联系人:郑其铣    联系电话:13960796683

来源:马尾区
附件下载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

相关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