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公司于2021年1月22日经审核取得了建筑机电安装工程专业承包三级,钢结构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地基基础专业承包三级,隧道工程专业承包三级,桥梁工程专业承包三级,环保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等7项资质。经查,在申请以上7个资质过程中,你公司社保缴纳的承诺不实,且发放整改通知书后未提交任何整改材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七十九条、《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住房城乡建设部令第22号)第三十六条的规定,拟撤销你公司已取得的建筑机电安装工程专业承包三级,钢结构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地基基础专业承包三级,隧道工程专业承包三级,桥梁工程专业承包三级,环保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等7项资质,且你公司在3年内不得再次申请上述七项建筑业企业资质。
你公司有权在收到本告知书之日起5日内向我办提交书面陈述或申辩意见;要求听证的,应当提交书面申请;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上述权利。
中国(福建)自贸试验区福州片区管委会
经济技术开发区办事处
2022年3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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