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街)社会事务办:
根据福州市人民政府文件《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福州市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实施办法》的通知》(榕政综[2016] 197号)、以及《福州市民政局 福州市财政局 福州市残疾人联合会关于提高我市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标准的通知》(榕民[2021]274号)文件精神,应对我区持有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以下简称“二代证”)中二级(含二级)以上有肢体、智力、精神、视力、听力语言和多重重度残疾的重度残疾人开展生活救助工作。
我区已实行城乡一体化,城乡残疾人的低保困难补助金、困难救助金和60岁及以上无固定收入的生活补助金均按每人每月265元的标准发放。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一级重度残疾人每人每月115元,非生活困难二级重度残疾人每人每月85元;生活困难的二级重度残疾人每人每月92元。符合享受两项补贴的残疾人,应自递交申请的当月起计发补贴。
请各镇(街)及时上报发放花名册,于1月20日前报我局备案以便准确发放生活补助金。
附件:1.马尾区2022年第一季度残疾人生活和护理补助金统计表;
2.马尾区2021年第 四季度残疾人两项补贴动态管理花名册。
福州市马尾区民政局
2022年1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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