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机关各室(部、办):
根据《关于规范领导干部出差和休假请假制度的通知》(榕开委办[2016]86号)文件精神,结合工作实际,现就本委机关干部职工出差和休假请假制度明确如下:
一、副书记(副主任)如需出差或休假请假的,须报书记批准后方可出行。
二、常委(委员)如需出差或休假请假的,需经分管副书记同意后,报书记批准后方可出行。
三、内设机构正职、科级纪检监察员如需出差或休假请假的,需经协管常委(委员)及分管副书记同意后,报书记批准后方可出行。
四、一般干部职工如需出差或休假请假的:
1.时间为半天的,经所在内设机构正职批准后方可出行;
2.时间为一天以上三天以下的,经所在内设机构正职及协管常委(委员)同意后,报分管副书记批准后方可出行;
3.时间超过三天的,经所在内设机构正职、协管常委(委员)及分管副书记同意后,报书记批准后方可出行。
中共福州市马尾区纪律检查委员会
2019年2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