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陈章希《限期拆除告知书》的送达公告
日期:2026-02-28 10:31
关于陈章希《限期拆除告知书》的送达公告
陈章希:
我局于2026年1月4日作出《限期拆除告知书》(榕马执限拆告字〔2025〕0093号),因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限期拆除告知书》(榕马执限拆告字〔2025〕0093号)(详见附件)。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附件:《限期拆除告知书》(榕马执限拆告字〔2025〕0093号)
福州市马尾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2026年2月28日
来源:马尾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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