曹晓霞代表:
《关于落实福建商学院17.33亩补偿地块的建议》(第1025号)收悉,现答复如下:
我局与贵院资产管理处负责人就福建商学院17.33亩补偿地块事宜多次进行电话沟通。为推进该事项尽快落实,2022年4月14日我局前往贵院与贵院各级领导当面沟通。
现贵院坚持要根据2019年马尾区第5次土地专题会议纪要精神予以落实,即将原先104国道改线工程项目占用的6.33亩土地和康庄大道北段工程项目占用的11亩土地共计17.33亩合并进行等面积置换,置换地块位于现状路南侧(不包含现状路)。
鉴于2019年马尾区第5次土地专题会议纪要议定的置换地块目前控规为住宅用地,待规划将该地块规划用途由住宅用地调整为教育用地后再对拟置换地块进行双评估,经会议议定后再办理土地置换手续。也可采取17.33亩评估进行货币补偿。
此复。
区分管领导:
单位主要领导:
经 办 人:
联系电话: 83685830
福州市马尾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2年4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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