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人渠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海外华侨回乡办理户籍落户的建议》(第1035号)收悉,感谢您对我区公安工作的支持,现将您的建议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针对海外华侨在办理回国落户手续时存在的一些困难和问题,我局逐个进行分析研究,分类解决:
一、护照姓名、出生日期与公安原始户籍底册不一致问题。
由派出所进行调查核实,是否存在曾用名、出生日期不符等情况,如果底册有体现的,则可以直接办理,如果底册上没有曾用名、一贯出生日期都一致,不存在护照上的出生日期的,则需要通过派出所责任民警调查是否同一人的方式,按照公安原始底册记载的姓名、出生日期予以办理落户手续。
二、没有房产证或者土地证等问题。
属于非华侨来闽定居的,如果无法提供任何房屋凭证的,可以落户辖区派出所公共集体户,落户后,符合投靠条件或者取得房屋所有权的,可以迁移至家庭户;属于华侨来闽定居的,根据福州市人民政府侨务办公室、福州市公安局联合下发的《关于福州市华侨回国定居办理工作特殊情形办理指导意见的通知》,增加合法稳定住所产权凭证类型,并扩大投靠直系亲属名下的住房范围,在省一级文件的基础上增加了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的住房均可作为落户凭证。
根据省政府文件精神,户口准入条件由设区市政府规定,我局目前尚无权限制定相关的户籍政策。下一步,我局也将继续牵头开展深入的调研,收集影响制约华侨落户的各类问题,积极寻找解决对策,并向上级业务主管部门提出意见和建议,切实提升公安服务水平。
专此答复
区分管领导:张文
单位主要领导:林平
经办人:余建辉
联系电话:83683199
福州市马尾区公安局
2024年4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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