换发不动产权证书
概述
换发不动产权证书
申请对象
一(房产类):1.不动产已办理房屋所有权证、土地使用证或不动产权属证书;,证书破损或遗失的; 2.不动产已办理房屋所有权证、土地使用证,申请换发不动产权证书; 3. 属自建房的若未办理土地登记的,需提供权籍调查成果(权籍调查表、宗地图及宗地界址点坐标); 4.土地证、房产证仅丢失其一的,申请补证时应将未丢失的权证一并提交。 5.不动产已办理不动产权证书(未记载土地信息),申请换发不动产权证书。(省级不办理房产类事项)
二(海域类):1.不动产已办理海域使用权证或不动产权属证书,证书破损或遗失的;2.不动产已办理海域使用权证,申请换发不动产权证书;3.海域使用权证或不动产权属证书仅丢失其一的,申请补证时应将未丢失的权证一并提交;4.不动产已办理不动产权证书(未记载海域信息),申请换发不动产权证书。
申请说明
一(房产类):1.不动产已办理房屋所有权证、土地使用证或不动产权属证书;,证书破损或遗失的; 2.不动产已办理房屋所有权证、土地使用证,申请换发不动产权证书; 3. 属自建房的若未办理土地登记的,需提供权籍调查成果(权籍调查表、宗地图及宗地界址点坐标); 4.土地证、房产证仅丢失其一的,申请补证时应将未丢失的权证一并提交。 5.不动产已办理不动产权证书(未记载土地信息),申请换发不动产权证书。(省级不办理房产类事项)
二(海域类):1.不动产已办理海域使用权证或不动产权属证书,证书破损或遗失的;2.不动产已办理海域使用权证,申请换发不动产权证书;3.海域使用权证或不动产权属证书仅丢失其一的,申请补证时应将未丢失的权证一并提交;4.不动产已办理不动产权证书(未记载海域信息),申请换发不动产权证书。
开始申请
申请材料
不动产登记申请书、申请人身份证明材料、中华人民共和国不动产权证书
办理流程
申请与受理、审查、决定
办理地址
线下办理
办理时间
上午:9:00—12:00
下午:13:3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服务时间全年统一)
联系电话:0591-63158181
办理地点:福州市马尾区湖里路27号行政服务中心二楼不动产窗口
常见问题
1、不动产存在查封登记的,能否办理不动产登记证明的换发或补发?
不动产存在查封登记的,不影响不动产登记证明的换发或补发。
2、不动产登记证明换发、补发的,原证号废止吗?
换发、补发的新不动产登记证明应当更换号码,并在不动产登记证明上注明“换发”“补发”字样。
3、什么情况下可以申请不动产登记证明的换发?
不动产登记证明破损、污损、填制错误的,当事人可以向不动产登记机构申请换发。
相关事情
结果查询:不动产权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