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地居民离婚登记
概述
登记离婚也叫协议离婚,它是自愿离婚的夫妻,在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等事项处理协商一致的情况下,双方通过行政程序解除婚姻关系的行为。
申请条件
1.要求离婚的夫妻双方共同到婚姻登记处提出申请;
2.双方均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3.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4.当事人持有内地婚姻登记机关或者中国驻外使(领)馆颁发的结婚证。
5. 离婚冷静期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
申请说明
符合条件的当事人,登陆福建省网上办事大厅(网站:https://zwfw.fujian.gov.cn/),从个人办事大厅进入“在线办理”可进行网上申请。
开始申请
申请材料
1.申请离婚登记声明书
2.离婚协议书
3.离婚登记申请书
4.居民身份证
5.户口簿
6.军人证件
7.军人婚姻登记证明
8.结婚证
9.结婚登记档案(结婚证两本都遗失的,当事人应当书面声明结婚证遗失并提供加盖查档专用章的结婚登记档案复印件。)
10.2寸单人近期半身免冠照片2份
11.遗失声明(结婚证遗失的,当事人应当书面声明遗失。)
12.婚姻登记个人信用风险告知书
申请流程
初审→受理→离婚冷静期→审查→登记(发证)
办理地址
福州市马尾区星达路2号原国税大楼二楼马尾区民政局婚姻登记1-2号窗口
常见问题
1、法定结婚年龄是多少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七条,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
2、当事人的户别属于集体户口的,怎样办理婚姻登记?
根据《民政部关于执行<婚姻登记条例>若干问题的意见》(民函【2004】76号)规定,当事人属于集体户口的,婚姻登记机关可凭集体户口簿内本人的户口卡片或加盖单位印章的记载其户籍情况的户口簿复印件办理婚姻登记。持集体户口个人单页的,页面上需有详细住址记载并盖有派出所户口专用章;单页无住址的,需复印首页、索引页一并盖派出所户口专用章或保管单位印章。
3、申请结婚登记当事人一方不能到场,委托其亲属代办结婚登记的,婚姻登记机关能否为其办理结婚登记?为什么?
申请结婚登记当事人一方不能到场,委托其亲属代办结婚登记的,婚姻登记机关不能为其办理结婚登记。 我国婚姻法明确规定“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必须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进行登记”,所以如果有一方不能到场,登记机关是不能为其办理结婚登记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