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地居民收养关系解除登记
概述
解除收养关系是指有合法收养关系的人通过一定的程序解除关系。根据法律规定,养父母与成年养子女关系恶化、无法共同生活的,可以协议解除收养关系。不能达成协议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当事人协议解除收养关系的,应当到民政部门办理解除收养关系登记。
申请条件
1)被收养人常住户口所在地;
2)收养人在被收养人成年以前,不得解除收养关系,但收养人、送养人协议解除的除外;
3)养子女年满10周岁以上的应当征得本人同意;
4)收养人不履行抚养义务,有虐待等侵害未成年养子女合法权益行为的,送养人有权要求解除养父母与养子女间的收养关系;
5)养父母与成年养子女关系恶化、无法共同生活的,可以协议解除收养关系。
申请说明
符合条件的当事人,登陆福建省网上办事大厅(网站:https://zwfw.fujian.gov.cn/),从个人办事大厅进入“在线办理”可进行网上申请。
开始申请
申请材料
1.居民身份证
备注:1、收养人、送养人、被收养人均需提供 2、居民身份证与户口簿上的姓名、性别、出生日期、公民身份号码应当一致;不一致的,当事人应当先到有关部门更正。
2.户口簿
备注:1、收养人、送养人、被收养人均需提供 2、居民身份证与户口簿上的姓名、性别、出生日期、公民身份号码应当一致;不一致的,当事人应当先到有关部门更正。
3.收养登记证
备注:1、收养登记证、收养公证上的个人信息应与所提交的证件一致。 2、经公证机构公证确立收养关系的,应当持有公证书。
4.解除收养关系协议书
备注:1、协议书中需载明自愿解除收养关系的意思表示及对有关财产、生活安排等方面事宜的处理协商一致的意见。 2、协议书签名需在收养登记员面前完成。
5.解除收养登记申请书
备注:由送养人(被收养人成年的无需参与)、收养人、被收养人当事人申请。
6.单人近期半身免冠照片
备注:收养人、送养人和被收养人各提交2张2寸单人近期半身免冠照片
申请流程
初审→受理→审查→决定
办理地址
福州市马尾区星达路2号原国税大楼二楼马尾区民政局婚姻登记1-2号窗口
相关事情
收养关系解除后,养子女与养父母及其他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如何变化?
答:收养关系解除后,养子女与养父母及其他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即行消除,与生父母及其他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自行恢复,但成年养子女与生父母及其他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是否恢复,可以协商确定。
办理“内地居民收养关系解除登记”在哪一方的常住户口所在地办理?
答:办理“内地居民收养关系解除登记”在被收养人的常住户口所在地办理。
解除收养关系的途径有几种?
答:解除收养关系的途径有两种,一种是协议解除,另一种是诉讼解除。 收养人不履行抚养义务,有虐待、遗弃等侵害未成年养子女合法权益行为的,送养人有权要求解除养父母与养子女间的收养关系。送养人、收养人不能达成解除收养关系协议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通过诉讼的方式解除收养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