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
相关推荐
相关下载
取消

取消

马尾区司法局_政务指南_福州市马尾区人民政府

声明公证

声明公证是公证机构根据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申请,依法证明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在民事活动中单方作出的声明的真实性、合法性的活动。

概述

声明公证是公证机构根据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申请,依法证明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在民事活动中单方作出的声明的真实性、合法性的活动。声明公证的意义在于,通过公证机构证明声明人的意思表示真实,防止他人伪造、篡改或冒名顶替,使接受声明书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消除疑虑。声明公证广泛应用于不动产登记、微信公众号迁移、商标转让、出国留学、移民等事项。

申请对象

在福建省内作出声明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

服务结果和办理时限

       服务结果:声明公证书

       办理时限:受理后4个工作日

申请说明

申请人携带申请材料至马尾公证处窗口申请办理。

开始申请

申请材料

1、声明人身份证件(身份证、户口簿、护照等)

2、与声明事项有关的证明材料

办理流程

受理(当场)-审查(2个工作日)-决定(1个工作日)-制证(1个工作日)

办理地址

       办理时间: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3:3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服务时间全年统一)
       办理地点:福州市马尾区湖里路27号马尾区行政服务中心二层62号公证处窗口

       咨询热线:0591-63158229

       交通指引:乘坐M1、37、58、137、139快线、178、179、532路公交车至自贸区管委会(儒江东路)站

相关事情

注意事项:

1、声明公证应当由本人亲自申办,不得委托他人代理。声明人应当具备完全行为能力,如实陈述本人的真实身份、申办声明书的真实目的等。声明必须是声明人的真实意思表示,声明人不存在被欺诈、胁迫或对声明的内容有重大误解等情形。

2、声明的内容应是具有法律意义的事项,且声明人本人必须与该事项具有利害关系,不能声明与己无关或不知晓的事项。声明人所提供的声明书的内容应当真实、合法,不违背社会公德,不得逃避法定义务(如合法债务、赡养义务、抚养义务等)或规避法律。

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证机构不予办理公证:(一)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没有监护人代理申请办理公证的;(二)当事人与申请公证的事项没有利害关系的;(三)申请公证的事项属专业技术鉴定、评估事项的;(四)当事人之间对申请公证的事项有争议的;(五)当事人虚构、隐瞒事实,或者提供虚假证明材料的;(六)当事人提供的证明材料不充分或者拒绝补充证明材料的;(七)申请公证的事项不真实、不合法的;(八)申请公证的事项违背社会公德的;(九)当事人拒绝按照规定支付公证费的。 

 

首页 收藏 分享
微信 微博 QQ空间
微信 微博 QQ空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