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育医疗费支付
概述
申请对象
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的已参加生育保险的女职工或男职工未就业配偶且未参加生育保险或基本医疗保险的。
享受待遇
1.统筹基金支付规定(按病种收费除外)
首次住院起付线 |
年度内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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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级定点医疗机构 |
二级、一级定点医疗机构 |
社区医疗服务机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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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00元 |
600元 |
30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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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度内多次住院的在二甲及以上医疗机构逐次递减240元,二乙以下医疗机构逐次递减200元,直至降为零。 |
12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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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院统筹基金支付比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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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机构等级 |
三甲 |
三乙 |
二甲 |
二乙 |
一级 |
社区医疗服务机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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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职职工 |
87% |
88% |
89% |
90% |
92% |
9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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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休人员 |
92% |
93% |
94% |
95% |
96% |
97% |
2.按病种收费管理的病种支付规定
在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列入按病种收费管理的病种费用,医保按照该病种收费标准结算,不设起付线,由个人和统筹基金按比例分担。
省属医院按以下标准结算:
医保 待遇
参保 对象 |
省属A档医院 (省立医院及南院、协和医院、附一医院、联勤保障部队第九〇〇医院、省肿瘤医院、省妇幼保健院、省人民医院、省第二人民医院) |
省属B档医院 (其他省属医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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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筹支付比例 |
个人负担比例 |
统筹支付比例 |
个人负担比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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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职人员 |
73% |
27% |
78% |
22% |
退休人员 |
78% |
22% |
83% |
17% |
市属医院按以下标准结算:
医保 待遇
参保 对象 |
三级公立医院 |
二级公立医院 |
一级公立医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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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筹支付比例 |
个人负担比例 |
统筹支付比例 |
个人负担比例 |
统筹支付比例 |
个人负担比例 |
|
在职人员 |
78% |
22% |
83% |
17% |
88% |
12% |
退休人员 |
83% |
17% |
88% |
12% |
93% |
7% |
申请说明
开始申请
申请材料
1. 医院收费票据(加盖医院公章)
2. 费用清单(加盖医院公章)
3. 病历资料(加盖医院公章)
4.《男职工未就业配偶承诺书》
5.有效身份证件、社会保障卡或医保电子凭证
6.申请人本人的银行账户信息
备注:
1.办事群众需提交的复印件,可由受理窗口提供复印。
2.提供申请人银行账户信息(除农行外其他银行需提供开户行具体名称);
手工报销申请流程
1、收件审核:窗口受理人当场审查提交材料是否齐全,对申请材料齐全的,出具《受理承诺单》,2个工作日内移交经办岗;申请材料不齐全,出具《缺件告知单》,由受理人员当场提出初审意见;
2、审批办结:审批人员10个工作日内对实质内容进行审查,并将费用清单相关内容录入系统,并移送财务科室;8个工作日内,将结算款转入参保人员指定银行账户。
注:定点医院即时刷卡结算。
手工报销办理地址
福州市医疗保障基金中心马尾管理部(福州市马尾区湖里路27号马尾区政务服务中心一层18-21号窗口)
相关事情
联系方式
福州市医疗保障基金中心马尾管理部:0591-839806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