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马尾区双创示范中心扶持政策(试行)》的起草说明
日期:2021-08-26 15:45
政策文件: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福建考察时的重要讲话精神,创建国家级众创空间,树立区域双创示范标杆,纵深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助力我区经济高质量发展,结合实际,由区发改局起草制订了《马尾区双创示范中心扶持政策(试行)》,现将有关起草情况说明如下:

  一、制订背景及过程

  根据《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建设创业创新示范中心实施方案的通知》(榕政办[2016]45号)要求,我区于2017年9月在区档案馆大楼正式挂牌成立了马尾区创业创新示范中心(以下简称“示范中心”)。运营期间,示范中心内设的“众创空间”获得省级暨市级荣誉认定,营造了一定的良好创业创新氛围,但也存在诸如运营管理责任不明确、专项扶持政策欠缺、双创人才招引难等短板。针对这种情况,2018年11月时任管委会主任、区政府区长陈曾勇赴示范中心专题调研,经现场办公会议研究后议定:原则同意对经区科技部门认定的双创企业,入驻前三年,按照企业缴纳税收区级留成部分予以全额奖励。期间,因我区机构改革实施,区发改局与科技局进行了合并,2020年6月,区发改局组织专班广泛开展调研和征求意见。

  经走访调研,结合示范中心发展现状与存在问题,区发改局拟订了《马尾区双创示范中心扶持政策(试行)》(以下简称“扶持政策”)。2021年5月12日,时任常务副区长陈禺召集区管政办、发改局、财政局、马江园区等负责人和法律顾问对扶持政策进行进一步地审核后形成送审稿。2021年5月28日,区常务会议研究审议并原则通过扶持政策(送审稿),同意区发改局进一步细化后报区政府颁布实施。

  二、政策主要内容

  根据5月28日区常务会议精神,本次修订政策紧密围绕着打造“国家级众创空间”的要求,孵化一批具有成长性的科技型初创企业,挖掘一批创新型人才,为我区龙头企业强链补链,促进我区经济高质量发展。由区发改局对扶持政策加以了细化与补充,增加事项征求区委人才办、基金小镇等部门单位意见,并再次报时任常务副区长陈禺进行审定,最终的成稿分为适用范围、扶持政策、其它事项三部分,其中的扶持政策7条,具体如下:

  (一)适用范围:明确本政策的适用对象,对示范中心企业的注册地与条件要求等进行说明。注册企业属于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及我区重点扶持的产业范畴。

  (二)扶持政策:根据扶持对象不同,政策划分为两个部分:

  1.对运营机构奖补措施。以创立“国家级众创空间”为目标,以良好的运营管理服务为导向,创管并重。措施分为认定奖补与运营奖补,具体细分为对考核与认定的各类区级配套激励措施,旨在鼓励运营机构通过打造认定国家级众创空间和年度考核等方式,不断加强品牌运营与维护,推动示范中心建设。一是设置认定奖补。对被评定为国家级众创空间(或者国家级专业化众创空间)及各级“众创空间-孵化器-加速器”科技创业孵化链条建设示范单位的,区财政给予运营机构一次性奖励。另外,管理方与运营方共同协商后,将确定的上级奖补款项纳入“双创基金”管理,形成运营单位与入驻企业共生共荣的生态模式。二是设置考核奖补。根据市级众创空间的考核评定等级,给予运营机构相应奖励。市级众创空间在运营期内评定为国家级众创空间的,按照市级年度评定等级,给予运营机构双倍奖励。

  2.对入驻企业奖补措施。围绕“地方经济发展贡献”“市场主体孵化培育贡献”的目标导向,具体划分为5类条款。

  (1)税收奖励:示范中心(众创空间)培育孵化科技企业,有别于通常概念上的招商引资工作,关键不在于引进企业的规模大小与税收多寡等指标,而更着重于初创型企业或团队入驻/孵后的成长性,能持续地为区域创新发展培植后备力量。为此,在示范中心企业的税收方面,本条款响应国家鼓励科技创新、大幅减税降费及区政府相关专题会议等相关文件精神,通过采取奖励方式,将其在本区缴交的年度增值税和所得税的区级留成部分(企业所得税16%与增值税20%),按照“谁缴谁受益”的原则予以奖励企业。其中:区级留成部分的70%直接奖励给入驻企业,区级留成部分的30%纳入“双创基金”管理,降低创业创新成本,增强初创型小微企业的发展动力。

  (2)融资奖励:初创型企业是否获得风险投资是衡量双创项目成功与否的重要指标,设立融资奖励旨在不断提升示范中心企业的市场认可度,促进资本与项目对接。该条款设置了示范中心企业和创业团队引入社会资本的奖励比例,鼓励杠杆收购融资等方式与行为,加快形成“创业创新+创投”良性互动发展格局,促进双创项目在创投资金支持下快速发展。融资奖励经费从“双创基金”中列支。

  (3)项目扶持:不断优化科技三项经费补助方向,突出科技创新为主导,将科技创新和入驻企业项目有机结合,以科技项目为抓手,通过优先推荐国家、省市科技计划,以及在原有每年500万科技计划项目的财政预算基础上,对示范中心企业研发项目配套一定额度的本级年度科技三项经费,鼓励与引导示范中心企业持续不断加大研发投入,孵化培育发展成为真正创新主体。

  (4)人才扶持:设置本条款是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来闽考察调研期间提出“创新不问出身”的重要举措。一是为鼓励示范中心企业积极参加各级举办的创新创业大赛,吸引创新资源和创投风投资本,本条款设置了示范中心企业或入驻创业团队参加国家、省、市等相关部门组织或“985”“211”院校主办的各类创新创业大赛的补贴与奖励额度;二是将科技创新的成果和成效作为我区人才评定的标准,对国家级创新大赛的领衔获奖人员或获得风投实际到资额200万元(含)以上的项目主要负责人予以推荐认定区级人才,将“创新不问出身”,奖励不唯“学历”的精神真正落到实处,吸引更多的优秀青年来我区创业。人才扶持政策中,入驻企业在创业创新大赛的参与和获奖的奖励经费从“双创基金”中列支。

  (5)强链补链奖励:双创项目企业与地区经济融合共生发展是加强双创企业生命力的重要方式。根据交易额设置奖励配比,旨在推动示范中心企业在培育壮大过程中,不断发挥对地方经济发展的贡献与技术创新的强链补链作用,以此提升其与区域产业的融合度,增强其与我区经济发展的黏性,同时也为全区高新技术企业和龙头企业提供配套服务。强链补链奖励经费从“双创基金”中列支。

  (三)其它事项:这部分内容交代了政策的施行时间及有关注意事项,对“双创基金”的来源构成、使用范围,以及不足部分由区财政进行贴补等事项进行了特别说明。

来源:马尾区发改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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