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就《福州市马尾区人民政府关于推行科技特派员制度的实施方案》有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制订依据
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入推行科技特派员制度的实施意见》(闽政〔2017〕5号)和《福州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推行科技特派员制度的实施办法的通知》(榕政综〔2017〕1698号),为引导科技、人才、资金、信息、管理等要素向农村聚集,推动农村科技创业和精准扶贫,切实提升农业科技创新支撑水平,结合我区实际,制定《福州市马尾区人民政府关于推行科技特派员制度的实施方案》。
二、主要内容
(一)建立选派机制,确保精准对接
1、明确主要任务。推动农村科技创业和精准扶贫,加快推进现代农业发展,促进农村一二三产业深度融合,着力壮大区域经济,带动和提升第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
2、拓宽选派渠道。鼓励支持区内外的高校、科研院所、企业等单位的科技人员发挥职业专长和专业技术优势,到我区农村开展创业服务。
3、明确选认方式。对科技特派员和区级科技特派员选派人选的选认方式予以明确。
4、突出精准扶贫。依托高校和科研院所,组织开展农业技术服务、科技下乡,推广应用农业实用技术,构建一批科技创新平台,培养本土科技服务人员和农村科技创新带头人,培育壮大贫困地区特色产业。
(二)设立专项资金,落实扶持政策
1、采取分类扶持方式。对派驻农村和区内企业的区级科技特派员,由区财政安排工作经费,采取以奖代补方式支付工作补助与相关费用。对科技特派员创办、领办的经济实体,或与经济实体开展实质性技术合作的项目,申报获得省市级立项扶持或绩效奖励的,区财政给予一次性资金奖励。对科技特派员创办的为大学生、返乡农民工、农村青年致富带头人、乡土人才等开展农村科技创业提供服务,并取得成效的国家、省级、市级“星创天地”分别给予一次性资金奖励。
2、落实双创政策,吸引社会资金参与科技特派员创新创业。
(三)完善组织管理,强化宣传表彰
1、健全信息系统。依托省级科技特派员综合科技信息服务平台,将科技特派员纳入平台进行统一管理,不断完善科技特派员服务、创业成果数据库。
2、强化服务管理。成立马尾区科技特派员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安排部署年度工作。
3、加强宣传表彰。在新闻媒体定期宣传科技特派员的先进事迹和奉献精神。在劳动模范、三八红旗手、先进工作者等各级各类评优评先工作中,对作出突出贡献的科技特派员予以优先推荐。鼓励社会力量设奖对科技特派员进行表彰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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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办单位:福州市马尾区人民政府办公室承办单位:福州市马尾区大数据服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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