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企业使用华为云服务专项补贴政策》的起草说明
日期:2019-03-18 14:43
政策文件:

  一、出台背景

  为推动企业上云上平台,打造云端数据大脑,实现物联网数据加速汇聚、挖掘分析、共享交换、管理应用,加速马尾区物联网产业发展,我区制定《企业使用华为云服务专项补贴政策》。

  二、起草过程

  2018年8月,福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与华为软件技术有限公司签订了《华为(福州)物联网云计算创新中心战略合作协议》并开展相关云服务调研和对接工作。12月,区工信局会同华为公司拟写了《企业使用华为云服务专项补贴政策》(以下简称《专项补贴政策》)。2019年2月26日,江典顺副区长主持召开工信工作专题会议,召集法制办、物联网办、财政局等相关部门对《专项补贴政策》进行研究讨论,会后我局根据专题会议精神,修改形成《专项补贴政策》送审稿。3月7日,《专项补贴政策》经区管政常务会第2次会议研究通过。

  三、主要内容

  华为云服务以套餐包的形式向A、B两类企业提供服务,补贴政策有效期为4年,企业可根据经营情况申请额度最高的一种补贴办法,每次申请的补贴使用期限不超过1年,当年度补贴资源分配完毕后,补贴即截止。

  1、注册地和税务关系在马尾区的企业为A类企业。对于上一年度营业额1000万元以下、1000万元(含)以上3000万元以下、3000万元(含)以上1亿元以下、1亿元(含)以上5亿元以下、5亿元(含)以上的企业,分别给予最高不超过10万元、20万元、30万元、50万元、100万元的补贴。

  2、注册地和税务关系不在马尾区,但在福建省的物联网相关B类企业,通过运营公司购买华为云服务10万元以上的,可申请最高不超过5万元的补贴。

  四、申请流程

  企业提交《华为云资源申请表》、相关资质证明(包括企业营业执照、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报表或产值(营业收入)统计报表)给运营公司,经运营公司审查通过后报区工信局审批,区工信局审批通过后,由运营公司负责将补贴划拨给企业;企业应在云资源服务期满前,提前2个月提交下一年度补贴申请。

来源:马尾区法制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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