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马尾区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修订)》的起草说明
日期:2019-06-14 10:58
政策文件:

  《福州市马尾区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修订)》的起草说明

  一、办法修订的背景

  2013年,我区出台了《马尾区科技计划项目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对科技计划项目和经费管理进行规范,但随着经济社会的不断发展,暂行办法的部分条款目前已跟不上形势的发展与变化,特别是近年来国家、省市均陆续出台了一些新的政策,例如:福州市科技局于2017—2018年,连续制订出台三个新政,进一步强化完善了科技项目在计划立项、项目经费、项目结题、项目诚信等方面的管理。在此背景下,区发改局结合本区实际,对暂行办法的条款和内容进行相应地修订与补充,以此加强区级科技计划项目的规范化管理。

  二、办法引用或参考的规范性文件(部分)

  1.《福建省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修订)》(闽科计〔2015〕54号);

  2.《关于印发福建省级科技计划项目经费管理办法的通知》(闽财教〔2017〕41号);

  3.《福州市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实施细则》(榕科〔2015〕241号);

  4.《福州市科技计划项目相关责任主体信用管理办法(试行)》(榕科〔2017〕76号);

  5.《福州市科技计划项目验收管理办法》(榕科〔2018〕114号)。 

  三、办法修订形成的过程

  2019年2月中旬,区发改局开始着手《马尾区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修订工作。办法所收集采纳的意见与建议源自以下4个方面:一是国家、福建省、福州市、闽侯等兄弟县区出台的关于科技计划项目管理的系列文件;二是外省新近出台的科技项目管理的相关政策;三是福州市技术市场等第三方机构多年来在项目审核验收工作上形成的成功经验与做法;四是从事项目管理工作的具体经办人员从实际工作角度提出的意见和建议。

  办法于3月初形成初稿,区发改局征求了区财政、工信、商务、园区等单位部门的意见,随即进行了新一轮的修订;4月中旬,区发改局召开局专题会议针对修订后的办法条款,逐项做了细致的审议与修改工作。5月10日,吴燕榕副区长召集区财政、工信、司法局以及园区等部门对办法做了进一步地审核。以上,办法的文稿共计做了3次大的修改与6次局部细微调整,最终形成送审稿。

  四、办法修订的主要内容

  新修订的办法共八章36条,分为:总则、计划管理、立项管理、项目管理、结题管理、信用管理、经费管理、附则。相较于原暂行办法的六章28条,新办法修订的内容主要如下:

  1.总则:增加1条,说明项目管理事项的构成。

  2.计划管理:抽取原暂行办法第二章项目立项中关于“指南编制与发布”“项目申请单位应符合的主要条件”“优先扶持的项目类别和对象”的内容,使之独立成章,成为立项工作的前奏。

  3.立项管理:原暂行办法中只有“项目技术评审”“行政审批”俩条款,新修订的办法增加了“签订《廉洁诚信承诺书》”“不予申报项目的情况归集”“项目形式初审”“项目实地评审”“立项合同审核”等条款,使立项工作更严谨,环节更完备。

  4.项目管理:新修订的办法去除原暂行办法中关于“项目中期评估”的条款,该条款与项目管理篇章中的“承担单位基本职责”的有关内容重复。

  5.结题管理:一是新修订的办法将原暂行办法中“项目验收”的标题改为“结题管理”,使“项目验收”在“结题管理”中定位清晰,避免以偏概全。二是新修订的办法在该篇章中增加了“承担单位可提请项目终止结题的情形归集”“项目被强制终止结题的情形归集”两大条款,对结题管理方式更是予以清晰地分类与说明,改变了以往单一的结题模式。三是“结题管理”对项目验收的结论以及由此产生问题的处置均加以细化说明,并与立项管理进行关联,形成了动态的管理模式,从根本上扭转了原暂行办法实施过程中产生的“项目验收不通过,就易造成项目拖而不决,产生的问题悬而未决”的局面。

  6.信用管理:新修订的办法新增信用管理一章,失信记录贯穿项目申请、实施、验收结题、经费使用等过程,并最终成为立项管理中项目不予受理的首要依据。

  7.经费管理:一是新修订的办法将原暂行办法中的“项目经费”标题改为“经费管理”。二是将散于原暂行办法“项目验收”篇章内关于经费使用的零星表述,统归于新修订办法“经费管理”的篇章中予以专门论述。三是新修订的办法将经费管理的事项以及分期拨付的款项予以细化说明。

  8.附则:略。

  附件:管理办法条款的具体说明

  附件

  管理办法条款的具体说明

  一、总则

  阐述《办法》参照的依据和科技计划项目与经费的性质、项目管理的原则及事项的构成。

  二、计划管理

  计划管理含项目调研、指南编制与发布等环节,并说明项目申请单位应符合的主要条件以及优先扶持的项目类别和对象等。

  三、立项管理

  立项管理包括项目受理、专家评审、行政审批、签订合同,主要有7项内容:

  (1)申报单位签订《廉洁诚信承诺书》;

  (2)对受理项目进行形式初审;

  (3)不予申报项目的情况归集

  (4)对通过初审的项目进行技术评审;

  (5)对列入初定名单的立项开展实地评审工作;

  (6)将拟定立项和经费安排的初步意见,报区科技三项经费管理领导小组成员会议与区政府常务会议审定,并公示5个工作日;

  (7)对立项合同进行审核,确认后签订生效。

  四、项目管理

  区发改局与项目承担单位根据双方订立的合同,按照各自职责对项目的实施进行管理,主要有2项内容:

  (1)明确区发改局在项目管理中的基本职责;

  (2)项目承担单位的基本职责。

  五、结题管理

  结题管理方式包括验收结题和终止结题两类,主要有9项内容:

  (1)列入马尾区科技计划的项目,必须进行验收;

  (2)项目验收应成立验收组;

  (3)项目验收或延期的时限;

  (4)项目验收应出具验收结论报告;

  (5)承担单位项目验收时应提供的材料清单内容;

  (6)项目未通过验收结题的情况归集;

  (7)未通过验收的项目处理;

  (8)承担单位可提请项目终止结题的情形归集;

  (9)项目被强制终止结题的情形归集。

  六、信用管理

  信用管理是指区发改局对实施和参与科技计划的有关单位和个人在项目申请、项目实施、项目验收结题、项目经费使用等过程中发生的失信行为进行记录与评价,并形成失信名单,主要有2项内容:

  (1)对列入失信名单的处理;

  (2)被列入失信名单的情况归集。

  七、经费管理

  项目合同签订后,项目经费在10万元(含)以下的,先予以拨付经费的60%;11-15万元(含)的,先予以拨付经费的50%;16万元以上的,先予以拨付经费的40%;在验收组对项目做出“验收通过”的结题结论后,再予以一次性拨付剩余的项目经费;项目“验收不通过”以及(强制)终止结题的,取消项目剩余经费的拨付。

  八、附 则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原有办法(榕开政办〔2016〕19号)同时废止。

来源:马尾区司法局
附件下载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

相关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