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福州市马尾区人民政府关于鼓励社会力量兴办教育的实施意见(试行)》起草说明
日期:2019-08-05 09:39
政策文件:

  关于《福州市马尾区人民政府关于鼓励社会力量

  兴办教育的实施意见(试行)》起草说明

  一、起草背景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民营企业座谈会上重要讲话精神,落实《国务院关于鼓励社会力量兴办教育促进民办教育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6〕81号)以及《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鼓励社会力量兴办教育的实施意见(试行)》(榕政综〔2019〕117号)文件要求,实行民办教育分类扶持政策,鼓励社会力量投资兴办教育,更好发挥社会力量在发展教育、促进创新、改善民生、增加就业等方面的重要作用,进一步促进我区民办教育持续健康发展,结合我区实际,经充分调研和认证,制定《福州市马尾区人民政府关于鼓励社会力量兴办教育的实施意见(试行)》(以下简称《意见》)。

  二、起草经过

  按照区政府的部署,区教育局在充分征求有关部门意见后,草拟了《福州市马尾区人民政府关于鼓励社会力量兴办教育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2019年7月15日,管委会副主任、区政府副区长唐寅召开区政府专题会议研究,会议原则同意区教育局拟定的实施意见,由教育局汇总与会单位意见进行补充修改后,报管政常务会议研定。2019年7月19日,管委会、区政府第9次常务会议原则同意本《意见》,修订完善后由管委会正式印发。

  三、主要内容说明

  (一)扶持民办教育健康发展

  1.加强民办教育用地统筹安排。在安排用地指标时,适当统筹安排民办教育项目用地,用地用于具备优质教育资源的社会力量举办民办学校,社会力量举办过优质学校的,优先供地。如社会办学者获取的教育用地面积达到50亩以上,则举办者还应当符合以下要求:1.学校规划建筑面积不少于18000平方米;2.总投资额在2亿元以上(不含征地费用);3.第一年办学资金到位1亿元以上;4.举办者原则上为规模以上优质企业。

  2.加大用地政策支持。非营利性民办学校按划拨等方式供应土地,营利性民办学校可按协议出让、招标、拍卖、挂牌方式取得用地。

  3.积极支持民办学校引进优秀教育人才。民办学校对引进五类优秀教育人才,由区教育局从教育人才专项经费中列支引进优秀教育人才奖励金。

  4.鼓励民办学校提高教职工待遇。鼓励民办学校为教职工在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基础上建立企业年金和商业补充医疗保险等,提高教师各项待遇。

  5.落实民办学校财税优惠政策。积极落实社会力量参与办学各类税费减免政策,民办学校用电、用水、用气等执行与公办学校相同的价格政策。

  (二)实行民办教育分类扶持政策

  民办学前教育方面。1.允许小区配套幼儿园委托举办民办普惠性幼儿园。对已移交区教育局的小区配套幼儿园,如公办园学额达到50%以上,可委托社会力量举办普惠性民办园。2.允许利用闲置场所举办民办幼儿园,当地普惠性幼儿园如未达到85%以上,应优先安排举办普惠性民办幼儿园。3.因地制宜开展民办幼儿园审批工作。结合我区情况制定民办幼儿园审批规范,对优质民办幼儿园提供审批绿色通道。4.调整收费政策。民办幼儿园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具体收费标准由民办幼儿园自主确定。民办普惠性幼儿园保育教育费实行最高限价管理,允许根据办园不同等级收费,收费标准由区教育局以合同约定等方式确定,标准可以提高至当地同质公办幼儿园收费标准的1.8倍。

  民办义务教育方面。1.鼓励购买义务教育阶段民办学位。在学位紧张的地方,积极采取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向民办学校购买用于安排符合条件的随迁子女入读的义务教育阶段学位,作为公办学校学位的有效补充。2.创新办学模式。支持优质公办学校参与、联合民办学校举办义务教育阶段民办学校;支持国有资本依法参与举办义务教育阶段民办学校。支持公办学校与民办学校相互购买管理服务、教学资源、科研成果。探索在不改变薄弱公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公益属性的前提下由优质民办学校进行委托管理;允许将公办闲置校舍交由优质教育品牌举办义务教育阶段民办学校,并可以给予低租金优惠。3.允许利用闲置场所举办以进城务工人员子女为主要招收对象的低收费民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4.调整收费政策。民办学校对接受教育者可以收取学费(培训费)、住宿费,民办义务教育阶段收取的学费、住宿费由批准其办学的同级价格部门根据其办学成本进行审批。

  民办普通高中教育方面。1.鼓励引进非营利性优质民办品牌高中项目。对当年投资额1亿元以上的新建优质非营利性民办普通高中学校项目,办学一年后按项目实际固定资产投资总额给予学校1%、总额不超过5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支持国有资本以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作价出资或入股等方式提供土地依法与社会力量共同举办民办学校。2.调整收费政策。营利性民办普通高中学校的学费、住宿费实行市场调节价管理,由学校自主确定;非营利性民办普通高中学校学费、住宿费由批准其办学的同级价格部门根据其办学成本进行审批。

  民办中等职业教育方面。1.创新办学模式。探索举办混合所有制职业学校,允许社会力量以资本、知识、技术、管理等参与办学并享有相应权利。2.鼓励引进非营利性优质民办职业学校项目。对当年投资额1亿元以上的新建优质非营利性民办职业学校项目,在办学一年后,根据办学情况,按项目实际固定资产投资总额给予学校1%、总额不超过5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奖励经费由区政府财政承担。

  民办高等教育方面。支持社会力量兴办高等教育。

  民办特殊教育方面。鼓励扶持社会力量举办特殊教育学校。

来源:马尾区法制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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