背景依据:为贯彻落实深化政府采购制度改革精神,建立全省统一的集中采购目录及限额标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财政部关于印发〈地方预算单位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指引(2020年版)〉的通知》(财库〔2019〕69号)、《福建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政府采购集中采购目录及限额标准的通知》(闽财购〔2021〕2号)、《福建省财政厅关于建立健全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超市品目和金额标准动态调整机制的通知》(闽财购〔2021〕5号)、《福州市财政局关于印发福州市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限额标准的通知》(榕财采〔2021〕13号)、《福州市财政局关于建立健全福州市政府采购网上超市品目和金额标准动态调整机制的通知》(榕财采〔2021〕51号)文件要求,福州市马尾区财政局发布了《福州市马尾区财政局转发福州市财政局关于建立健全福州市政府采购网上超市品目和金额标准动态调整机制的通知》(榕马财采[2021]544号)。
目标任务:充分发挥网上超市的便捷优势,持续优化采购人采购体验,建立健全政府采购网上超市品目和金额标准动态调整机制。
工作进展:发布《福州市马尾区财政局转发福州市财政局关于建立健全福州市政府采购网上超市品目和金额标准动态调整机制的通知》(榕马财采[2021]544号),转发附件《福州市财政局关于建立健全福州市政府采购网上超市品目和金额标准动态调整机制的通知》(榕财[2021]51号)至马尾区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直各部门。
范围期限:自2021年10月9日发文之日起实施。
主要内容:
1、网上超市品目分类。网上超市品目分为基础品目和优选品目。基础品目,是指选择政府集中采购目录中的部分品目,通过网上超市实施采购;优选品目,是指选择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外,技术、服务等标准统一的部分品目,通过网上超市实施采购。
2、网上超市金额标准。根据不同交易模式的特点,分别确定相对应的市级金额标准。县(市)区财政部门可结合实际制定本级网上超市金额标准,未单独制定的按照指导标准执行。
采购人不得将一个预算项目下的同一品目化整为零后通过网上超市采购。一个财政年度内,采购网超基础品目累计金额不得超过100万元,采购优选品目不得超过本级采购限额标准。省财政厅可根据管理需要,结合部分品目特点确定差异化的金额标准和累计交易限额,市财政局可根据省财政厅的规定结合市本级实际情况做相应调整。
3、网上超市品目和金额标准动态管理。基础品目及其金额标准由省财政厅根据集中采购目录和限额标准进行动态调整。优选品目及其金额标准由省财政厅根据政府采购政策功能、财政性资金管理需要,在听取或征集意见后研究确定并动态调整,通过文件形式或在“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超市”通知公告栏目发布。市财政局根据省财政厅的调整及时对市级基础品目及其限额标准、优选品目及其限额标准做动态调整。
注意事项:
1、网上超市品目分为基础品目和优选品目。
2、根据不同交易模式的特点,分别确定相对应的金额标准。(详见关键词诠释:基础品目金额标准、优选品目金额标准)
3、采购人不得将一个预算项目下的同一品目化整为零后通过网上超市采购。
4、一个财政年度内,采购网超基础品目累计金额不得超过100万元,采购优选品目不得超过本级采购限额标准。
5、网上超市品目和金额标准实行动态管理。
关键词诠释:
1、基础品目,是指选择政府集中采购目录中的部分品目,通过网上超市实施采购。
2、优选品目,是指选择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外,技术、服务等标准统一的部分品目,通过网上超市实施采购。
3、基础品目金额标准
网上直购 |
网上议价 |
网上竞价 |
网上询价 |
0-30万(不含) |
0-30万(不含) |
0-50万(不含) |
0-50万(不含) |
4、优选品目金额标准
网上直购 |
网上议价 |
网上竞价 |
网上询价 |
0-30万(不含) |
0-30万(不含) |
0-30万(不含) |
0-30万(不含) |
5、本级采购限额标准,货物或服务采购限额标准为50万元,工程项目采购限额标准为100万元。
联系人:林青
联系电话:137994189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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