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福州市马尾区农村生活污水提升治理五年行动计划(2021-2025年)》的起草说明
日期:2021-12-17 15:47
政策文件:

  根据省、市安排部署,福州市马尾生态环境局牵头起草《福州市马尾区农村生活污水提升治理五年行动计划(2021-2025年)》。现将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一、背景依据

  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是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重要举措,是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的突出短板。今年3月,习近平总书记来闽考察时强调,要加快推进乡村振兴,以实施乡村建设行动为抓手,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建设宜居宜业美丽乡村。

  为进一步提升我区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水平,全方位推进高质量发展,参照《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福建省农村生活污水提升治理五年行动计划(2021—2025年)的通知》(闽政办〔2021〕28 号)和《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福州市农村生活污水提升治理五年行动计划(2021-2025年)的通知》(榕政办[2021]96号),在充分调研、广泛征求各方意见的基础上,制定出台了《福州市马尾区农村生活污水提升治理五年行动计划(2021-2025年)》。

  二、起草过程

  马尾生态环境局于10月28日将方案(征求意见稿)转发给相关单位进行征求修改意见。11月26日,管委会副主任、副区长陈晓彬召集区管政办、马尾生态环境局、住建局、农业农村局、财政局等相关单位负责人对五年行动计划进行进一步审核后形成送审稿。2021年12月7日,区管政常务会议研究审议并原则通过农村生活污水提升治理五年行动计划(送审稿),同意马尾生态环境局进一步细化后报区政府办颁布实施。

  三、主要内容

  《福州市马尾区农村生活污水提升治理五年行动计划(2021-2025年)》包括总体要求、重点任务、实施模式、保障措施等四个部分及7个附件,总体框架、目标保持与市五年行动计划一致,工作内容进一步细化。

  (一)总体要求。

  力争到2025年,全区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率达到90%以上,设施稳定运行率达90%以上,七类重点村庄完成治理,建立健全长效机制,全区农村人居环境明显改善,群众幸福感进一步增强。

  (二)重点任务。

  1.申报年度任务。每年10月底前上报下一年度的农污治理项目,其中,2021年申报项目的投资额要达到“十四五”投资总额的30%以上。

  2.实施精准治理。坚持实事求是,根据地形地貌、人口分布、施工条件等,因地制宜、合理选择“纳厂、集中、分散”等技术路线,优选经济适用、低能耗、易维护、高效率的技术工艺设备,强化资源化利用,实施精准治理,坚决禁止“一刀切”。

  3.规范建设运维。坚持“修复一批、改造一批、新建一批、淘汰一批”,逐村逐户现场踏勘、合理设计,精心组织施工、严把工程质量,对处理设施及管网进行日常养护、定期巡查,确保污水有效收集、设施正常运行、出水水质达标。

  4.提升治理水平。要坚持“规划、设计、建设、运维”统筹考虑,与农村道路、河道整治、环境治理等项目协同建设,与城镇(含乡镇)污水厂网建设、农村户厕改造协同推进。

  5.推行社会共治。加强基层协管力量,推动将农村污水处理设施及管网的日常巡查纳入乡镇综合执法、村级协管队伍的工作范畴。发挥村级组织力量,有序组织村民参与项目建设。

  6.强化成效管理。加强长效机制建设,创新智慧监管模式,完善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智慧监管系统,在线实行任务调度管理、问题转办督办、整改限时反馈。

  (三)实施模式。

  1. 推行城乡水务一体化以区为单位授予专业公司长期特许经营权,统一负责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含厂站及管网)项目“投、建、管、运”。坚持建管一体化、供排一体化,统筹考虑区域协同搭配、收益平衡,将城乡供水、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城镇污水处理整体打包依法委托给专业公司统一负责建设运维。

  2.创新投融资模式。加强资金保障,积极争取中央农村环境整治资金支持,统筹安排和使用土地出让收益、省级重点流域生态保护补偿资金、乡村振兴试点示范专项资金等涉农、涉水资金,保障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设施建设及运维。采用政府直接投资和注入投资项目资本金相结合的方法筹集建设资金。稳步推行使用者付费,引导和支持村级组织将付费事项纳入村规民约,鼓励有条件的地区依托供水公司收取污水处理费。

  (四)保障措施。

  1.强化组织推进。

  2.完善配套政策。

  3.严格考核奖惩。

  (五)相关附件。

  《五年行动计划》包括七个附件。

  四、起草规范性文件过程中不同意见和协调情况

  广泛征求了各相关单位意见,起草过程中无重大分歧或不同意见。

  (联系人:陈琼,联系电话:83683100)

来源:福州市马尾生态环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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