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出台背景
根据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社区工作者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榕政办[2021]95号)及市委组织部、市民政局等部门《关于<社区工作者管理办法(试行)若干问题的意见>》(榕民[2021]229号)精神,为建设一支数量充足、结构合理、管理规范、素质优良的专业化社区工作者队伍,建立健全社区工作者职业体系,立足我区实际,经过充分调研论证,制定《福州市马尾区社区工作者管理实施细则(试行)》(以下简称《管理实施细则》)。
二、主要内容
《管理实施细则》包括总则、选任招聘、教育培训、规范管理、考核制度、待遇保障、职业发展、激励措施、辞职辞退、组织保障、附则等11章37条。
第一章为总则
明确了社区工作者管理办法的适用对象,包括在本区范围内的社区党组织、居民委员会班子中的专职成员,以及市、区组织、民政部门统一招聘的专职从事基层党建、社区管理和服务工作的人员。明确了社区工作者基本职责,主要包括: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执行党组织和社区居民会议的决定;组织居民开展自治活动;协助政府及其派出机关做好社区公共服务、管理、安全等工作;开展网格化服务管理工作;完成党委、政府及其派出机关依法依规交办的其他任务等六个方面。
第二、三章为选任招聘、教育培训
明确了社区工作者的选任渠道和社区专职工作者需要具备的基本条件。其中,社区专职工作者由区委组织部、区民政局统一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招聘对象年龄在45周岁以下,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等条件。
要求社区党组织书记每年至少参加1次区级及以上组织的培训,全年累计培训时间不少于7天;其他社区工作者每年至少参加1次培训,全年累计培训时间不少于3天。
第四、五章为规范管理、考核制度
社区专职工作者实行劳动合同管理。社区工作者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后,经研究、备案,可签订劳务协议继续从事社区工作。落实日常考勤、请销假、重大事项报告等制度。推行工作日错时延时工作、休息日及法定休假日轮班制度。
实行日常考核与年度考核相结合的方式,日常考核占全年绩效总分值的50%,年度考核和民主测评各占25%。考核结果分为优秀(不超过25%)、良好、合格、不合格等四个等次。
第六章为待遇保障
根据《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社区工作者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所建立的社区工作者薪酬动态调整机制,在市级有关部门的指导下适时调整社区工作者薪酬标准。
薪酬待遇由基本报酬、休息日及法定休假日考勤补贴和绩效奖励组成。基本报酬包括岗位工资、工作补贴、薪级工资、保留工资。绩效奖励不低于社区工作者当年薪酬总额(不含“六险一金”和休息日及法定休假日考勤补贴)的25%。
由用人单位按相关规定为社区工作者缴纳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长期护理保险等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
第七、八章为职业发展、激励措施
明确了社区工作者的职务晋升、职业发展方向,包括从优秀社区工作者中选任社区党组织书记、副书记。对表现优秀的社区党组织书记、居委会主任,应按照有关规定,积极推荐其参加全省统一组织的街道(乡镇)公务员、事业单位考试。
明确了社区工作者的激励情形和措施,包括推荐社区工作者担任各级党代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劳动模范,年度考评直接评定优秀等次,给予晋升薪级工资等。
第九至第十一章为辞职辞退、组织保障和附则
规范了社区工作者辞职辞退方式,明确了组织保障责任等。
三、政策咨询电话
陈女士63190010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