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局执法人员于2017年5月15日至7月31日,完成第一阶段“双随机”检查工作,检查结果如下:
1. 福建坤兴海洋股份有限公司现场工人作业未佩戴安全帽;氧气、乙炔气瓶混放于阳光直射处。
2. 福州开发区森森工艺品有限公司部分使用的灯具为非防爆型
3. 福州开发区华润混凝土有限公司、中化销售罗星加油站、福州市亭江东街加油站、福州开发区福鑫实业有限公司、福州市琅岐经济区晓明烟花爆竹零售店、福州市马尾区亭江六妹日杂店、福州开发区荔兴贸易有限公司、福建兴中艺轻工制品有限公司、福州市琅岐经济区敬飞烟花爆竹零售店、昇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等10家企业在检查过程中未发现违章作业。
根据“双随机”工作要求,特将检查结果予以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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