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马尾区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转发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安委会关于推动建立完善生产经营单位事故隐患内部报告奖励机制的意见》的通知
日期:2024-12-20 10:45
政策文件:

琅岐经济区管委会,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直各有关部门:

现将《福州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转发省安委办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安委会关于推动建立完善生产经营单位事故隐患内部报告奖励机制的意见〉的通知》(榕安办〔202483号)转发给你们。根据文件要求,各镇(街)、各有关部门请于每月20日前,统计报送本辖区、本行业领域生产经营单位建立并实施事故隐患内部报告奖励制度情况(见附件3),对于工作开展过程中的典型案例、经验做法等也可一并报送。联系人:张茜,联系电话:83689190

 

 

 

福州市马尾区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241218

(此件主动公开)


福州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转发

省安委办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安委会关于

推动建立完善生产经营单位事故隐患

内部报告奖励机制的意见》的通知

榕安办〔202483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安委会、福州高新区管委会安委会,市人民政府安委会各成员单位:

现将《福建省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安委会关于推动建立完善生产经营单位事故隐患内部报告奖励机制的意见〉的通知》(闽安委办便函〔202484号)转发给你们。要充分认识建立完善生产经营单位事故隐患内部报告奖励机制的重要性和必要性,主动落实国务院安委会和省政府安委会工作部署,将其作为新时代加强改进安全生产工作的创新性、改革性举措,坚持高位推动,周密部署,按照“属地管理”和“三管三必须”等要求,在前期开展企业内部举报工作的基础上,督促本地区本行业本领域企业主动查缺补漏,完善细化事故隐患内部报告奖励相应机制措施,充分调动企业员工主动发现、排除和参与整治事故隐患的积极性,提高事故隐患整治和安全防范水平。要强化督导检查、统计分析和社会宣传,确保按照规定的时间节点完成目标任务。各县(市)区、各有关部门要严格执行《福州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隐患举报奖励工作的通知》(榕安办〔202319号)等规定,接到企业内部员工举报后,经核查属实的积极兑现奖励,保障企业员工合法权益。

各县(市)区、各有关部门请于每月25日前,统计报送本地区、本行业领域生产经营单位建立并实施事故隐患内部报告奖励制度情况(见附件),对于工作开展过程中的典型案例、经验做法等也可一并报送。联系人:左榕燕,联系电话:13960756383

 

附件:1.《国务院安全生产会关于推动建立完善生产经营单位事故隐患内部报告奖励机制的意见》(安委〔20247号)

   2.《福建省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安委会关于推动建立完善生产经营单位事故隐患内部报告奖励机制的意见〉的通知》(闽安委办便函〔202484号)

    3.生产经营单位事故隐患内部报告制度及奖励情况汇总

 

 

福州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241211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1

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

关于推动建立完善生产经营单位

事故隐患内部报告奖励机制的意见

安委〔20247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安全生产委员会,国务院安委会各成员单位,有关中央企业

为充分调动生产经营单位负责人和从业人员双方积极性,提升从业人员爱企如家的强烈安全意识,深化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促进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地落实,有效防范遏制事故发生,根据安全生产法等规定,经国务院领导同志同意,现就推动建立完善生产经营单位事故隐患内部报告奖励机制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按照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总体要求,推动建立完善各行业领域生产经营单位事故隐患内部报告奖励机制,促进生产经营单位自觉主动、动态性开展事故隐患自查自纠,构筑安全生产领域的“人民防线”

20256月底前推动煤矿、非煤矿山、石油天然气开采、化工含石油化工、医药、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交通运输含道路铁路、民航、水上交通运输、城市轨道交通、建筑施工含隧道施工、民用爆炸物品、燃气、渔业船舶、工贸、电力等重点行业领域的生产经营单位建立并实施事故隐患内部报告奖励机制2025年底前,推动其他行业领域生产经营单位建立并实施事故隐患内部报告奖励机制。

二、主要任务

各地、各有关部门推动建立完善生产经营单位事故隐患内部报告奖励机制,要重点突出以下方面

明确报告内容。鼓励生产经营单位从业人员重点报告以下情况

1.人的不安全行为。包括从业人员违反安全规章制度的行为、不执行安全生产指令、不正确使用个人劳动保护用品管理人员违章指挥、擅自变更安全工艺和操作程序、指挥未经安全培训的劳动者或无相应资质人员作业等。

2.设施设备的不安全状态。包括未按相关规范标准设置安全警示标志安全设备的设计、制造、安装、使用、检测、维修、改造和报废,不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未对安全设备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并定期检测关闭、破坏直接关系生产安全的监控、报警防护、救生设备、设施篡改、隐瞒、销毁相关数据、信息等。

3.环境的不安全因素。包括作业场所未依法办理相关审批或许可,对作业场所风险评估不足,未对作业场所进行风险监测并设置有效的安全保障,对作业场所事故隐患整改不到位进行爆破吊装、动火、临时用电以及其他危险作业,未按规定落实安全措施等。

4.安全管理存在的缺陷和漏洞。包括未按规定排查整治本单位重大事故隐患未建立和落实本单位全员、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和操作规程,未制定并实施本单位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计划、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未开展应急演练特种作业人员未持证上岗将生产经营项目、场所发包或者出租给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或者相应资质的单位或者个人转包和违法分包施工情形,以及外包作业安全管理方面存在的问题隐患等

鼓励生产经营单位从业人员在报告事故隐患的同时,提出整改的合理化建议。本意见中从业人员是指该单位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各项工作的所有人员,包括管理人员、技术人员和各岗位工人,也包括生产经营单位临时聘用的人员和被派遣劳动者。

)明晰报告途径。推动生产经营单位明确受理从业人员报告事故隐患的单位和人员灵活采用微信小程序、电话、电子邮箱等多种受理方式并在醒目位置向全员公示,简化报告程序、畅通报告渠道,让从业人员清楚“向谁报告、怎样报告”。

(三)认真核查整改。对从业人员报告的事故隐患,生产经营单位负责人要及时与报告人员沟通、商研并组织核查,核查属实的要立即整改无法立即整改的,要建立台账实行闭环管理,切实做到责任人、措施、资金、期限和应急预案“五落实”严密防范事故发生。

(四)落实奖励资金。推动生产经营单位按照《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规定落实从业人员报告事故隐患的奖励支出

(五)及时实施奖励。推动生产经营单位对从业人员报告的事故隐患及时进行奖励,要物质奖励和精神奖励相结合鼓励“小患小奖大隐患大奖”对报告重大事故隐患等突出问题的予以重奖

(六)加强正向激励。加强生产经营单位报告事故隐患从业人员合法权益的保护,结合实际,对事故隐患报告工作开展较好的单位和个人推动在业绩考核、评优评先及人员奖励、晋升等方面以倾斜强化激励引导。

(七)注重结果运用。注重加强对从业人员报告隐患情况的分析举一反三研判现场管理、责任落实、设备设施、工艺技术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及时采取针对性措施加以改进,不断提高安全生产水平

(八)强化宣传引导。加强事故隐患内部报告奖励工作的宣传,提高从业人员发现问题和解决问题的强烈意愿和能力水平要强化培训,提升从业人员对本单位、本岗位安全风险和事故隐患的辨识能力。

三、推动措施

广大从业人员处于生产经营活动的第一线,具有第一时间发现报告事故隐患的便利条件和优势。实行生产经营单位事故隐患内部报告、内部处理内部问题、内部解决有利于构建和谐劳动关系,促进生产经营单位负责人与从业人员同频共振、同向发力,及时消除影响安全生产的突出问题隐患。各地、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切实把推动建立完善生产经营单位事故隐患内部报告奖励机制作为新时代加强改进安全生产工作的创新性、改革性举措,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加大推动力度。自2025年起,将建立完善生产经营单位事故隐患内部报告奖励机制情况和实施效果纳入年度安全生产考核巡查内容。各有关部门要按照“三管三必须”原则,抓好本行业领域实施工作,加强督促指导和统计分析注重示范带动,确保取得实实在在效果

 

 

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

2024721


附件2

福建省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

贯彻落实《国务院安委会关于推动建立完善

生产经营单位事故隐患内部报告奖励

机制的意见》的通知

闽安委办便函〔202484

 

各设区市人民政府及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安全生产委员会,省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中央驻闽和省属企业

为切实贯彻《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推动建立完善生产经营单位事故隐患内部报告奖励机制的意见》安委20247)(以下简称《意见》,结合我省实际,提出以下要求,请严格抓好落实。

一、高度重视,充分认识《意见》的重要性

各级各有关部门和生产经营单位要深刻理解高位推动建立完善生产经营单位事故隐患内部报告奖励机制,是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的重要体现,是认真落实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关于健全社会治理体系、完善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制度的重要举措。推进建立完善生产经营单位事故隐患内部报告奖励机制的意见是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总体要求的具体体现和重要举措。广大从业人员处于生产经营活动的第一线,具有第一时间发现和报告事故隐患的便利条件和优势,对生产经营单位事故隐患进行内部报告内部处置,内部问题内部解决,能够第一时间消除影响安全生产的突出问题隐患,防止隐患引发事故,能够促进生产经营单位负责人与从业人员同频共振、同向发力,有利于构建企业内部和谐的劳动关系各级各有关部门和生产经营单位要通过切实做好《意见》的实施,真正推动生产经营单位的本质安全水平提升。

二、周密部署,迅速推动《意见》落到实处

各级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分级分类监管和“三管三必须”原则,强化措施,细化工作方案,认真抓好《意见》的落实,要按照《意见》规定的时间节点,20256月底前推动重点行业领域生产经营单位,2025年底前推动其他行业领域生产经营单位建立实施事故隐患内部报告奖励机制。各生产经营单位要结合自身实际,尽快建立内部举报奖励制度,明确内部报告流程、奖励办法和具体责任部门、责任人员,迅速推动该项工作的顺利开展和落地生根。对员工举报的事故隐患,属实的要落实奖励,立即整改难以立即整改的,要明确责任人、措施、资金、期限和应急预案,建立台账,闭环管理。

三、强化宣传普及,营造良好氛围

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对生产经营单位事故隐患内部报告奖励机制的广泛宣传,充分发挥传统媒体和新媒体作用,通过微博、微信、客户端等媒介,结合张贴海报、展板、发放宣传册等日常宣传形式,以及安全生产月等主题宣传活动,大力宣传企业典型经验做法,不定期公布相关案例,提升企业及社会公众知晓覆盖面。各有关企业要强化生产经营单位事故隐患内部报告奖励机制的宣传教育,利用三级教育培训、开工第一课、班前会等形式,宣传普及到每一个车间、班组和员工,提高员工主动查找和报告事故隐患的积极性,营造人人都是安全员、处处都是安全岗的浓厚氛围。

四、建立内外衔接机制,保障企业员工合法权益

各级各有关部门在推行生产经营单位事故隐患内部报告奖励机制的同时,要继续强化有奖举报“吹哨人”制度,做好对内报告和对外举报两项制度的有机衔接。企业员工在岗位职责内发现事故隐患向本企业报告,本企业未及时处理的,有权向有关部门举报企业员工在岗位职责外发现本企业事故隐患的,有权向本企业报告或直接向有关部门举报各级各有关部门要严格执行《福建省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加强安全生产举报奖励工作的通知》闽安委办〔202343等规定,接到企业员工举报后,经核查属实的积极兑现奖励,保障企业员工的合法举报权益。

五、加强督导,确保取得良好实效

各级各有关部门要结合“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打非治违”“安全生产大检查”“明查暗访”“入企帮扶”等工作,将生产经营单位事故隐患内部报告奖励机制的制度制定、资金保障、奖励发放、台账建立等情况一并纳入检查内容,并作为企业安全生产制度建设、教育培训方面监督检查重点,对走过场、搞形式、落实不到位的企业要及时督促整改。各级各有关部门对于生产经营单位内部报告的事故隐患,正在采取有效措施消除的,依法不予行政处罚对企业员工内部报告的事故隐患排查整治不力,导致事故隐患依然存在甚至发生事故的,要依法对企业和企业主要负责人严肃追责。

 

 

 

福建省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员会办公室

20241111

来源:福州市马尾区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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