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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马尾区商务系统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综合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
日期:2017-09-29 15:19 浏览量:1033

  局各科室、各相关单位: 

  根据《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全市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综合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榕政发〔2017264号)、《关于印发福州市商务系统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综合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榕商务流通〔201767号)文件精神,结合商务系统的实际,制定了全区商务系统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综合整理工作方案,请认真贯彻执行。 

  福州市马尾区商务局 

                                                                                                                                                                                  2017921 

    

    

  马尾区商务系统 

  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综合治理工作方案 

    

  根据国务院、省政府相关视频会议精神,以及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全市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综合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榕政办[2017]264号)要求,结合商务系统实际,特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治理目标 

  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李克强总理等中央领导关于公共安全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根据福州市政府有关要求,坚持问题导向,按照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单位全面负责、社会综合治理的原则,全面开展全市商务系统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综合治理,坚决预防和遏制高层建筑重特大火灾事故发生,为党的十九大胜利召开创造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 

  二、治理时间 

  20179月至12 

  三、治理范围 

  设置在高层建筑内(高度超过24米)的商场、超市等企业。 

  四、治理重点 

  配合消防等职能部门,重点治理以下内容: 

  (一)合法性检查  

  已投入使用的高层建筑(商场、超市)未依法办理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或备案等手续;对设置在高层建筑内的商场、超市等公众聚集场所未办理开业前消防安全检查等手续。 

  (二)建筑外墙外保温材料 

  已投入使用的高层建筑(商场、超市)违规采用易燃可燃外保温材料,外墙外保温防护层破损开裂、脱落,未将保温材料完全包覆。 

  (三)建筑防火 

  1.高层建筑(商场、超市)设施故障、损坏、瘫痪或未按消防技术标准设置消防设施。 

  2.高层建筑(商场、超市)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或疏散楼梯、安全出口数量、疏散楼梯设置形式不符合标准;防火门损坏或构件缺失影响防火防烟功能;应急照明、疏散指示标志和楼层指示标识的设置位置、数量、照度等不符合标准。 

  3.高层建筑(商场、超市)消防控制室设备不符合要求、日常管理制度不落实、值班人员未持证上岗,值班人员不熟悉值班操作程序。 

  (四)建筑电气管理 

  1、消防用电负荷不符合要求,电气线路乱拉乱接或敷设不符合规范,电气设备容量负荷超标或安装不规范。 

  2.电气设施设备的日常维护保养、检测等管理措施不落实。 

  3.用火、用电、用气不规范。 

  (五)日常消防安全管理 

  1.企业消防安全主体责任不落实,未设立或明确消防安全管理机构,未建立消防安全制度和消防安全操作规程,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重点岗位人、特殊工种人员和员工逐级岗位责任不落实。 

  2.消防安全检查巡查不落实,不能及时整改火灾隐患。 

  3.未按规定组建微型消防站,或组建的微型消防站不具备“早发现、早处置”的扑救初起火灾能力。 

  五、工作措施 

  (一)逐一排查登记建档。要对所有高层建筑(商场、超市)做到逐一排查,建立排查登记档案,实行“谁检查、谁负责”,彻底摸清底数,查清隐患问题,逐项明确整改责任、措施和时限。 

  (二)严格管控外墙外保温材料。对违规采用易燃可燃外保温材料的高层建筑(商场、超市),结合改建、扩建工程,拆除易燃可燃外保温材料,更换符合消防技术标准的外保温材料;未拆除前,严格落实火灾防范措施,严密包覆裸露的保温材料;禁止在建筑周围堆放易燃可燃物、燃放烟花爆竹;严禁安装空调、广告牌等外挂构件时明火作业。 

  (三)畅通安全疏散生命通道。全面清理高层建筑(商场、超市)疏散楼梯、疏散走道堆放的杂物确保疏散通道畅通;疏散楼梯间的防火门损坏或拆除的,应及时维修安装,确保达到防火防烟功能;疏散走道、楼梯间内设置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标志,确保火灾状态下引导人员安全疏散。 

  (四)严格落实主体责任。高层建筑(商场、超市)应按照消防部门的要求认真落实“户籍化”管理。对火灾荷载较大、人员密集的高层建筑(商场、超市),确定为火灾高危单位,实行更加严格的消防安全管理措施。定期开展防火检查巡查,组织实施消防宣传教育培训,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并定期组织演练。高层建筑(商场、超市)使用单位按要求配备专业电工,严格落实用火用电用气安全管理制度,定期检测维护电气线路及时消除安全隐患。 

  (五)加强消防宣传培训。要充分利用伦敦大火以后,全社会普遍关注高层建筑火灾防范和疏散逃生的有利契机,督促商场、超市等制作高层建筑典型火灾案例橱窗、海报等宣传,加强对员工和公众的警示教育。应加强指导高层建筑(商场、超市)使用单位开展消防安全培训和消防演练。 

  六、工作步骤 

  综合治理工作分四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部署阶段(925日前)。要结合本辖区实际召开会议进行专题部署,明确治理工作目标、任务和措施,细化工作职责,掌握检查自查要求,迅速部署开展工作。 

  (二)全面排查阶段(926日至1020日)。组织辖区内各高层建筑内的商场、超市开展消防安全自查自纠,切实整改存在的问题。主动配合,按照职责分工,开展高层建筑(商场、超市)隐患排查工作。对排查出的安全隐患,要详细登记,建立台账,督促整改。 

  (三)重点整治阶段(1021日至1220日)。对排查发现的高层建筑(商场、超市)火灾隐患的整改难易程度以及危害后果进行分析研判,逐个制定整改计划和措施,逐个落实整改方案、责任和资金。对整改难度不大的火灾隐患,督促尽快整改;对一时难以整改的重大火灾隐患,督促企业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采取先易后难、分步实施的方式,逐项消除隐患。 

  (四)总结验收阶段(1221日至31日)。局将成立检查组,对开展的高层建筑(商场、超市)消防安全综合治理工作进行抽查。治理工作结束后,要认真总结好的经验做法,对存在的普遍性问题专题研究,健全高层建筑(商场、超市)火灾防控长效工作机制。对尚未完成整改的高层建筑(商场、超市)火灾隐患要紧盯不放,跟踪督办,确保隐患消除。 

  七、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开展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综合治理是防范火灾事故、维护公共安全的重要举措,要高度重视,充分认识高层建筑消防安全面临的严峻形势,按照有关部署要求,切实抓好落实、抓出成效。局安全生产领导小组为综合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商贸管理科,负责组织、协调、指导开展高层建筑(商场、超市)消防安全综合治理工作。 

  (二)形成工作合力。要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要求,各尽其职,各负其责,联合组织检查督查,建立健全信息共享、情况通报、联合查处、案件移送机制,切实形成执法合力,有效推进高层建筑(商场、超市)综合治理工作开展。 

  (三)强化督导检查。要切实将任务落实到每个环节,层层分解责任,确保各项措施落实到位。要成立督导组,采取“四不两直”的方式,明查暗访高层建筑(商场、超市)使用企业自查整改落实情况。对未按要求开展综合治理、工作不到位、措施不落实、效果不明显的高层建筑(商场、超市)使用企业要督促限期整改。 

  各相关单位请于926日前将一名联络员和工作部署情况报送我局;每月25日前报送当月工作小结和排查汇总表,1220日前报送工作总结。 

  附:《福州市商务系统高层建筑摸底排查情况汇总表》 

  联系电话:陈磊  63150503 

      箱:517888421@qq.com 

来源:马尾区商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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