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马尾区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小微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工作的通知
日期:2022-05-19 10:26
政策文件:

各镇街、工业园区: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定级办法》(应急〔202183号)(以下简称《定级办法》)、《福建省人民政府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全面提升工矿商贸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质量的意见》(闽安委办〔20222号)和《福州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全面提升工矿商贸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质量实施方案的通知》(榕安办〔202212号),现就小微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工作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重要指示精神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以提升全行业本质安全水平为目标,坚持企业广泛创建及自愿申请定级、第三方机构规范评审、政府强化监管执法的创建原则,推动企业全面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逐步建立自我约束、自我完善、持续改进的安全生产管理长效机制,有效遏制较大以上事故为我高质量发展营造良好安全生产环境。 

  二、工作内容 

  (一)强化管理,动态监管。各镇街、园区要建立完善的标准化基础台账,将企业标准化建设作为实施分类监管的重要依据,实施差异化管理,对未达标的企业作为安全监管的重点,加大执法检查力度。2022年各镇街、园区要对辖区内小微企业进行全面摸底排查并督促其自查自改自评,分行业试点清单式创建与评审,2023年上半年前分行业建立简化版的标准化清单,2023年下半年开始全面开展简化版清单式创建工作。 

  (二)强化措施,积极引导。各镇街、园区要从经济政策、社会荣誉、监管措施等方面,进一步制定有利于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的激励约束措施,将企业标准化水平作为社会信用、安全生产信用等级评定的重要依据之一,引导企业积极参与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工作。 

  三、评审流程 

  (一)企业根据《冶金等工贸行业小微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定标准的通知》(安监总管四〔201417号)或《福建省应急管理厅关于进一步推进工贸行业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的意见》(闽应急〔202160号)规定的20项检查要点进行创建开展自评,并形成自评报告及自评扣分项目汇总表。 

  (二)经自评得分达到“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企业”的,按《填写说明》的要求填写小微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申请表,经企业属地安全监管部门及马尾区应急管理局审核同意后,向相应的评审机构提交申请。 

  (三)评审机构受理后,组织专家到申请企业进行现场评审,通过现场评审的企业由马尾区应急管理局进行网上公示公告。 

  四、工作要求 

  (一)进一步强化组织领导。各镇街、工业园区要切实提高对全面提升标准化建设质量工作重要性、必要性的认识,要将标准化提升工作作为推动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强化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建设、提高安全基础管理水平和保障能力的有力抓手,纳入当前安全生产重点工作进行专项部署。各镇街、园区要立即成立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领导机构,由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并结合实际认真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并将实施方案于2022520日前报区应急局。 

  (二)进一步加大宣传教育培训力度。各镇街、园区要积极转载刊发标准化提升工作重要会议和重大活动的宣传报道,发布标准化提升工作的工作动态及规范标准等相关知识,提高社会公众的知晓率和认知度。要认真组织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定级办法》、各有关行业标准化的规范标准。 

  (三)进一步强化企业主体责任。企业要全面落实标准化建设主体责任,认真组织标准化相关知识培训,注重标准化系统实际运行与成效,杜绝走形式、走过场。要认真开展自查自纠、自主创建和自评工作,严禁弄虚作假,对所提供材料及自评报告真实性负责;要突出全员安全培训、风险分级管控、隐患排查治理和作业现场管理,全面提升全员安全素质;要坚持自主创建、全员参与和持续提升,真正提高本质安全水平。企业可根据实际需要和规定程序自愿申请标准化评审与定级。 

  (四)要进一步强化监管执法。各镇街、园区要监督指导企业将工作重点放在建立并实际运行标准化体系,注重质量和实效,严防走过场、走形式。对不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有关标准规范开展标准化、信息化建设的企业及其主要负责人,要及时依法查处。 

  (五)进一步工作联动,强化信息报送。各镇街、园区要完善上下联动机制,通过情况交流、信息报送、工作调度等方式,及时掌握各企业进展情况,总结好的经验、做法,及时研究解决存在的突出问题。要建立月报(格式见附件2)制度,各镇街、园区安办于每月1日前汇总上报区安办。 

  五、其他 

  (一)评审对象为注册地在马尾区内或实际作业地在马尾区的小微工贸企业。(工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2000万元以下的为小微企业;批发业:从业人员5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5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零售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仓储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住宿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餐饮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二)各企业申请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企业时所提交的申请材料合法、真实、准确、有效。 

  (三)评审过程中若发现企业存在重大事故隐患的,此次评审将不予通过,待重大事故隐患整改完毕后,另行申请评审。 

  (四)申请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的企业需在一年内未发生安全生产事故。 

  (五)大中型工贸企业请向福州市应急管理局提出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申请。 

    

  附件:1.小微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申请表 

        2.马尾区工矿商贸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提升行动工作进展情况表(略)

    

    

    

  福州市马尾区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22518 

  (此件主动公开) 

来源:福州市马尾区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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