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马尾区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办公室关于印发福州市马尾区2023年春节期间烟花爆竹安全宣传工作方案的通知
日期:2023-01-03 17:10
政策文件:

  区烟花办成员单位、各镇(街)安办:

  为贯彻落实区委、区政府关于烟花爆竹管理的工作部署,根据《福州市烟花爆竹销售和燃放管理办法》,让市民知晓并遵守烟花爆竹销售和燃放管理有关规定,确保广大市民过上安全、环保的节日,区烟花办拟定了《福州市马尾区2023年春节期间烟花爆竹安全宣传工作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抓好贯彻落实。

  福州市马尾区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办公室

  2023年1月3日

  (此件主动公开)

   福州市马尾区2023年春节期间烟花爆竹安全宣传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区委、区政府关于烟花爆竹管理的工作部署,广泛开展《福州市烟花爆竹销售和燃放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宣传工作,引导广大市民依法、安全、环保、文明燃放烟花爆竹,做好疫情防护,为全区人民营造一个平安、和谐的节日氛围,现制定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在区委、区政府统一领导下,实行严格管理、综合治理的原则,遵守安全环保、文明节俭的要求,广泛开展烟花爆竹安全宣传、劝导工作,提高烟花爆竹法律法规的社会知晓度,引导市民增强守法意识、安全意识、环保意识,提升城市生态环境,确保安全燃放。

  二、工作目标

  通过宣传,使市民广泛知晓我区烟花爆竹禁限放区域、限放时间、限放品种、疫情防护等注意事项,提高燃放安全意识。全面强化烟花爆竹禁燃限放管理,对违法违规销售、燃放行为及典型案例进行深度宣传报道,以大力震慑不法行为,减少环境污染,预防烟花爆竹事故发生。

  三、任务分工

  (一)区烟花办任务:负责制定我区烟花爆竹安全宣传工作方案,设计制作禁燃区标识、标语口号、宣传海报;负责协调广播、电视、报刊、微博、微信等新闻媒体,以专题、专版、公益广告、户外主题宣传等形式开展宣传活动;督促各镇街安办广泛开展宣传、劝导工作。

  (二)各镇街安办任务:负责组织领导辖区宣传力量,发动村、居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确保不留死角;在禁限放区域内实行网格化管理,细化到各村、社区、居民小区、零散住宅楼,组织干部、志愿者在民俗民习节点(如祭灶、除夕、正月十五等)进行文明劝导,鼓励移风易俗,倡导经营使用电子鞭炮、礼花筒等安全环保的替代品;要深入了解、掌握群众燃放烟花爆竹意愿,针对区域特点合理部署劝导力量。

  (三)相关部门任务: 

  1.区教育局负责在中小学、幼儿园放寒假前和返校日部署中小学、幼儿园做好未成年人依法、安全、文明燃放烟花爆竹的宣传和教育工作。重点强调《管理办法》关于限放区域限放时间规定,及我区限放区域限燃200响以下爆竹及燃放高度不高于3米的低硫无硫环保小型烟花、烟花爆竹的安全燃放知识。

  2.区公安局负责烟花爆竹违禁燃放行为查处,积极宣传违法违规案例。配合相关部门做好网吧、酒店、娱乐场所等公共场所的宣传工作。

  3.区住建局负责组织对全区建筑工地外来务工人员开展烟花爆竹安全宣传教育,重点是我区禁限放区域、限放品种、限放时间等规定,指导物业服务企业做好烟花爆竹宣传和劝导工作。

  4.区城管局要做好我区限放区域烟花爆竹的宣传及民俗民习节点的劝导工作。

  5.八类禁燃点的主管部门负责对各自禁燃点开展宣传、劝导工作,其所有权人或者管理人应当在出入口或者显著位置设置禁止燃放标志,明确具体范围并负责管护。

  6.区直各有关部门要充分发挥网站、微博、微信公众号以及新闻客户端等宣传渠道,大力开展《管理办法》及烟花爆竹各项规定宣传教育活动,督促本单位人员模范遵守禁限放规定,鼓励党员、干部、公职人员积极参与所在乡镇(街道)、村(居)基层组织安排的劝导工作。

  四、时间安排

  (一)2023年1月初,启动宣传工作,制定具体宣传方案,设计制作发放宣传品。

  1.区烟花办各成员单位通过电视、广播、报纸、微博、微信等新闻媒体发布我区禁限放区域、限放时间、限放品种及燃放注意事项等内容。

  2.各镇、街安办部署村、居广泛开展宣传,最大限度地让市民知晓烟花爆竹指定零售网点,同时通过发放、张贴限燃宣传标语、禁燃标识及《禁燃限放烟花爆竹倡议书》等形式,对禁燃、限放进行广泛宣传。

  (二)自2023年1月15日起,各镇、街安办以村、居为单位组织烟花爆竹燃放管理劝导队,对违规燃放烟花爆竹行为进行文明劝导。

  (三)在农历腊月二十四、除夕和正月十五,由区烟花办通过手机短信、微信公众号向市民宣传我区禁限放区域、限放时间和限放品种及购买燃放注意事项等内容。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提高思想认识。各部门要充分认识禁燃限放宣传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逐级落实责任,积极组织协调各方力量,确保宣传工作落到实处。要充分发动乡镇(街道)、村(居)基层组织开展多形式、多样化宣传,做到春节期间我区烟花爆竹各项管理规定家喻户晓,人人皆知。

  (二)密切协调配合,确保宣传到位。各部门要发挥条块结合、分工协作,加大宣传经费投入,确保按时、保质地完成各项宣传任务;要加强监督检查,对宣传工作开展不力、组织不落实、工作不到位的,要追究有关领导责任。

  (三)加大曝光力度,营造良好氛围。各部门在正面宣传引导的同时,要加大对违法违规行为和典型案例的曝光力度,震慑违规人员,教育群众增强文明意识,自觉遵守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法规,在全去形成广大市民共同参与文明燃放的良好氛围。

  附件:1.禁燃限放烟花爆竹宣传标语

  2.禁止燃放烟花爆竹标识

  3.禁燃限放烟花爆竹倡议书

  附件1

  禁燃限放烟花爆竹宣传标语  

  一、自觉遵守禁燃限放规定。不在禁燃区域燃放烟花爆竹;不在我市限放区域燃放除“200响(含200响)以下爆竹及燃放高度不高于3米的低硫无硫环保小型烟花”其它品种烟花爆竹;不在限放区非允许燃放时间燃放烟花爆竹。

  二、限放区域允许燃放时间为:除夕、正月初一全天,农历腊月二十四、正月初二到初六、正月十五的六时至二十二时。

  三、违规燃放烟花爆竹,公安机关将处以罚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四、烟花爆竹经营者违规,最高可处10万元罚款。

  五、珍惜生命和健康,安全燃放烟花爆竹。

  六、禁止从屋顶、楼道、阳台、窗户向外抛掷烟花爆竹。

  七、禁止向烟花爆竹零售经营点、行人、车辆、建(构)筑物、在建工地、树木、河道、公共绿地、窨井等投掷烟花爆竹。

  八、欢迎拨打110或者12345举报非法储存、运输、无证经营、超规格品种经营烟花爆竹的行为。

  九、请到烟花爆竹正规销售点购买烟花爆竹。

  十、做知法守法公民,放合法烟花爆竹。

  附件2

  禁止燃放烟花爆竹标识  

   

  附件3

   禁燃限放烟花爆竹倡议书  

  全体市民朋友们:

  大家好,佳节临近,首先致以节日的问候!点烟花、放爆竹是我们喜迎佳节的传统习俗,但是,在增添喜庆气氛的同时也会释放大量烟雾并产生噪声污染,严重影响市容环境和空气质量,还有可能引发火灾等事故。为引导依法、安全、环保、文明燃放烟花爆竹,根据《福州市烟花爆竹销售和燃放管理办法》,春节前后我市限放区限燃“200响以下爆竹及燃放高度不高于3米的低硫无硫环保小型烟花”,五区限放区域为:鼓楼区、台江区、仓山区、晋安区(不含宦溪镇、寿山乡、日溪乡)、马尾区(不含亭江镇、琅岐镇)。限放区域内允许燃放时间为除夕、正月初一全天,农历腊月二十四、正月初二到初六、正月十五的六时至二十二时,其他时间禁止燃放。现倡议全体市民:

  一、遵规守法,从自身做起。自觉遵守规定,摒弃陈规陋习,不违规购买、燃放烟花爆竹。禁燃区域内,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销售、储存、燃放烟花爆竹;禁止未经许可运输烟花爆竹,禁止携带烟花爆竹搭乘公共交通工具。未按规定燃放烟花爆竹的,将由公安机关依法责令改正,并处500元以下的罚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造成国家、集体或他人人身财产损害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倡导新风,从现在做起。善意规劝他人,引领新风正气,敢于向周围违反禁燃限放规定的行为说不。未成年人的监护人应当对未成年人进行安全燃放烟花爆竹教育,制止未成年人违规燃放烟花爆竹。宾馆、饭店和提供婚庆、殡葬服务等经营者承办喜庆、殡葬等活动的,应当向消费者书面告知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规定,劝阻违规燃放烟花爆竹行为;经劝阻无效的,应当向公安机关报告。

  三、宣传劝导,从身边做起。以主人翁的姿态积极参与宣传动员,倡导文明新风,协助政府落实烟花爆竹禁燃限放工作。提倡理性购买规定品种内的烟花爆竹,少燃放或不燃放烟花爆竹;不在公共场所、易燃易爆区域燃放烟花爆竹;号召动员周边的亲朋好友,共同抵制、劝阻违规燃放烟花爆竹行为。倡导绿色生活、争当文明市民、维护“福州蓝”,带动共创安全、环保、祥和的节日环境。

  各位市民,留住碧水蓝天是我们的共同心愿,欢迎您共同参与烟花爆竹禁燃、限放工作,积极举报违法违规销售、运输、贮存、燃放烟花爆竹,发现违规行为请拨打110、12345或所在地乡镇(街道)举报电话。

  最后,衷心祝愿大家身体健康,阖家幸福,万事如意!

  福州市马尾区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办公室

  2023年1月X日

来源:福州市马尾区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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