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11月份全区各类事故情况
11月份,全区未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同比持平;无人员受伤,同比持平;无直接经济损失。其中:
1、工商贸事故。工商贸方面无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同比持平。
2、生产经营性道路交通事故。无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同比持平。
3、生产经营性消防火灾事故。无发生生产经营性消防火灾事故,同比持平。
4、渔业船舶、农业机械方面无发生事故。
二、1~11月份全区各类事故情况
1~11月,全区发生各类生产安全事故11起,同比持平;死亡3人,同比减少3人,下降50%;受伤人数12人,同比增加7人,上升140%;直接经济损失146.56万元,同比减少77.34万元,同比下降34.54%。其中:
1、工商贸事故。1~11月,工商贸方面发生事故1起,同比减少1起,下降50%;死亡1人,同比减少1起,下降50%;无人员受伤,同比持平;直接经济损失130万元,同比减少75万元,同比下降36.58%。
2、生产经营性道路交通事故。1~11月,生产经营性道路交通事故5起,同比减少2起,同比下降28.57%;死亡2人,减少2人,同比下降50%;受伤12人,同比增加7人,同比上升140%;直接经济损失2.56万元,同比减少7.88万元,同比下降75.48%。
3、生产经营性火灾事故。1~11月,全区发生事故5起,同比增加3起,同比上升150%;无人员伤亡,同比持平;直接经济损失14万元,同比增加5.53万元,同比上升65.37%。
4、渔业船舶、农业机械无发生事故。
三、安全生产形势分析
截止至11月,全区安全生产总体形势持续平稳,事故起数总体与去年同期持平,事故造成的死亡人数及直接经济损失同比成下降,消防安全事故多发,安全生产形势依然严峻:
1、生产经营性火灾事故多发。1~11月份,全区共发生生产经营性火灾事故5起,其中长安投资区发生1起,直接经济损失5.5万元;亭江镇发生2起,直接经济损失1.5万元;罗星街道发生1起,直接经济损失5万元;马尾镇发生1起,直接经济损失2万元。虽未造成人员伤亡,但呈明显上升趋势,消防安全形势严峻。
2、生产经营性道路交通安全方面形势不容乐观。1-11月份,全区共发生生产经营性道路交通事故5起,死亡2人,受伤12人。其中,琅岐镇发生1起,死亡1人;亭江镇发生1起,受伤2人;罗星街道发生2起,死亡1人,受伤1人;马尾镇发生1起,受伤9人。时值第四季度,是生产高峰期,也是事故易发期,交通压力较大。
四、下阶段工作要求
(一)持续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
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认真领会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报告中对安全生产的重要指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弘扬生命至上、安全第一的思想,健全公共安全体系,完善安全生产责任制,坚决遏制重特大安全事故,提升防灾减灾救灾能力”。以党的十九大精神为引领,指导实际工作,认真抓好第四季度和年终岁末的安全生产工作,继续保持我区安全生产形势持续好转。
(二)做好安全生产大检查第三阶段工作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和省、市、区有关安全生产工作部署,继续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按照“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的总体要求,从11月起一直持续到2018年春节全区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第三阶段工作。突出对道路交通、交通运输、危险化学品、粉尘防爆、液氨、醇基燃料、建筑施工、城镇燃气、油气管道、消防火灾、民爆、学校安全、乡镇船舶等重点行业领域和人员密集场所、高层建筑、城乡接合部等重点行业领域(区域)开展拉网式大排查,督促生产经营单位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坚决遏制重特大安全事故,确保岁末年初安全生产形势总体平稳。
(三)认真做好冬季消防安全工作
认真贯彻落实全国消防安全专项视频会议精神及杭东副市长对全市冬季消防安全工作的部署,各级各部门要全面动员、加强领导、强化责任,扎实推进消防安全工作各项措施的落实,特别是冬季雨水少、风干物燥等情况,要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重特大火灾事故发生,做好岁末消防安全工作。
(四)贯彻落实第三批重大隐患点报送工作
根据《福州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报送市级第三批重大安全隐患点的通知》的要求,继续深入贯彻落实重大安全隐患点监管责任人制度,2018年,下大力气再摸排整治一批影响安全生产的重大隐患,全力防范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各镇街、工业园区,区直有关部门务必高度重视,结合正在开展的安全生产大检查和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暨隐患排查整治提升年行动,组织力量再次认真摸排安全生产方面存在的薄弱环节和突出隐患,梳理出影响本区域、本行业安全生产的重大安全隐患点,列入市、区两级第三批重大安全隐患点建议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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