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马尾区2018年6月份生产安全事故情况分析
日期:2018-07-30 10:35
政策文件:

  一、6月份全区各类事故情况

  6月份,全区未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同比减少1起。其中:

  1、工商贸事故。全区未发生工商贸生产安全事故,同比减少1起,死亡人数减少1人,经济损失减少130万元。

  2、生产经营性道路交通事故。未发生生产经营性道路交通事故,同比持平。

  3、生产经营性消防火灾事故。无生产经营性消防火灾事故,同比持平。

  4、渔业船舶、农业机械方面无发生事故。

  二、1-6月份全区各类事故情况

  1-6月份,全区发生4起生产安全事故,事故造成1人死亡,2人重伤,2人轻伤,直接经济损失121.101万元,安全生产事故同比持平,死亡人数同比减少100%,直接经济损失同比下降10.76%。其中:

  1、工商贸事故。工商贸方面发生1起事故,同比持平;造成1人死亡,同比持平;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18万元,同比下降9.23%。

  2、生产经营性道路交通事故。发生生产经营性道路交通事故3起,同比上升200%,造成2人重伤,2人轻伤,死亡人数同比减少1人,直接经济损失3.101万元。

  3、生产经营性消防火灾事故。未发生生产经营性消防火灾事故,同比减少2起,直接经济损失同比减少5.7万元。

  4、渔业船舶、农业机械方面无发生事故。

  三、安全生产形势分析

  6月份,我区未发生生产按期事故。截止目前,全区生产安全事故死亡人数同比上年下降100%;重伤人数2人,同比增加2人;事故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21.101万元,同比下降10.76%;未发生较大及以上事故,安全形势整体平稳。其中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渔业生产、农业机械、消防等领域未发生生产安全伤亡事故,但是上半年生产经营性道路交通事故发生3起,占安全生产事故起数75%,同比增加200%,需要引起相关行业主管部门足够重视,各司其职,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其他各部门在安全管理方面也不能放松警惕,要时刻绷紧安全生产这根的弦,认真贯彻落实认真贯彻落实中央领导同志重要批示精神和省、市、区相关领导关于安全生产工作重要部署,坚决防范遏制较大事故发生。

  四、下阶段工作要求

  一要认真开展重点行业领域安全整治工作。严格按照《福州市马尾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马尾区2018年重点领域(区域)安全专项整治领导小组的通知》(榕马政办〔2018〕69号)的文件精神,由区政府各分管领导为组长,持续加强重点行业领域安全监管,加强安全风险分析,突出道路运输、建筑施工、水上交通、道路交通、消防火灾、特种设备、危险化学品等易引发群死群伤事故的行业领域和城市燃气、城市商业综合体等,全面深入排查整治隐患。认真制定整治方案,严格落实各项事故管控措施,以更加有力的举措进一步防范和遏制较大以上事故发生。

  二要做好暑期旅游及防范恶劣天气相关工作。深刻吸取7月5日两艘载有中国游客的游船在泰国普吉岛附近海域发生倾覆事故教训,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区各级领导重要批示指示精神,认真做好暑期旅游安全工作,督促各类生产经营单位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各级各部门加强联动,形成合力,进一步抓紧抓实旅游安全生产工作。加强旅游景点安全管理,加大安全检查巡查力度,及时排查安全隐患,依法严厉打击各类旅游“黑中介”“黑包车”“黑导游”等不法行为。加大对旅行社的安全引导,督促旅行社,尤其是出境旅行社密切关注汛情预报,合理安排旅游线路,避免组织旅游团到汛情严重的区域旅游。6月以来强高温、强降水、雷电、台风等恶劣天气频发,做好恶劣天气监测分析和预警预报,做好防汛、防台、防雷电、防溺水、防泥石流、防火防爆、防暑降温、防滑坡坍塌等工作。做好防微杜渐,加强关键部位除险加固,加强防汛预防性安全教育培训,严防自然灾害引发的此生生产安全事故,严防中小学生溺水事故,对发现的隐患和问题建立台账和整改清单,限期排除。加强值班值守,发现险情或出现突发情况,及时准确上报、有效应对处置。

  三是集中开展大型商业综合体消防安全专项整治。按照2018年6月29日,国务院安委办召开的大型商业综合体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视频会议精神和省、市、区的工作部署,集中开展大型商业综合体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区各有关部门和单位立即行动起来,提高政治站位,强化措施、从严监管,集中解决商业综合体的消防安全突出问题。区消防大队及时对接中央、省、市专项整治方案制定我区具体整治方案,并牵头组织实施;区商务局认真履行行业主管部门安全监管职责,组织相关单位加强对综合体的日常安全检查。区商务局、消防大队、安监局、公安局、市场监管局、住建、文体局、城管局密切配合,齐抓共管,各司其职,依法依规加强对商业综合体的日常监督管理。区安办发挥安全生产综合协调指导的职能,加强专项整治工作的协调、督促与指导,将专项整治纳入年终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重要内容,推动专项整治工作顺利进行。对安全隐患及时闭环,切实做到隐患清零。各镇街开展常态化安全检查和宣传教育,坚持堵疏结合,督促村(居)民委员会、小区物业等落实相关安全管理责任,确保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综合整治取得实效。

  四是增强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综合治理力度。由区消防大队牵头,区安监、公安、经信、住建、市场监管等部门各负其责,按照区安办《关于开展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综合治理工作的通知》(榕马安办〔2018〕49号)及省、市相关文件要求,坚持问题导向,加强协作配合,紧盯电动车生产、流通、改装、使用等各个环节,推动综合治理工作落到实处。全面排查整治电动自行车产品质量、维修改装和使用管理等方面存在的问题,严厉打击违法生产、销售假冒伪劣、不合格电动自行车行为,大力规范维修改装行为,重点推动建设一批集中停放场所及充电设施,强化日常消防管理,广泛开展消防宣传教育,力争通过综合治理,电动自行车使用管理明显规范,有效防范电动自行车亡人火灾事故。

  五是有效落实公共场所用电安全大检查各项工作。深刻吸取近年来公共场所触电伤亡事故教训,按照区委会印发的《关于在全区范围立即开展公共场所用电安全专项整治的通知》(榕马安委〔2018〕7号)要求,对所属行业领域公共场所,特别是居民小区、城市公园、游乐场所、学校、景观池、喷水池,各类商场、广场、楼宇、街道、公交站点灯箱、电线杆、变(配)电箱等各类公共用电设施进行拉网式隐患排查,集中组织对业主单位、物业单位责任人用电安全管理培训,督促落实各项人防物防技防措施,特别是加强台风、暴雨、雷电等恶劣天气期间的用电安全巡查及高温天气电气火灾事故防范,着重做好因恶劣天气导致线路、用电设施设备毁坏和漏电等应急抢修维护,及时发现并消除用电安全隐患。

来源:马尾区安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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