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份,全区发生生产安全事故1起,同比下降50%;事故未造成人员伤亡,同比下降100%;造成经济损失2万元,同比均下降33.36%。其中:
1、工商贸事故。未发生工商贸事故,同比持平;
2、生产经营性道路交通事故。未发生生产经营性道路交通事故,同比下降100%。
3、生产经营性消防火灾事故。发生生产经营性消防火灾事故1起,未造成人员伤亡,造成经济损失2万元,同比上升100%。
4、渔业船舶、农业机械方面无发生事故。
二、1-3月全区各类事故情况
1-3月份,全区发生生产安全事故1起,安全生产事故起数同比下降66.67%;事故未造成人员伤亡,死亡和重伤人数同比均减少1人;事故造成经济损失同比减少119.001万元。其中:
1、工商贸事故。工商贸方面未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同比减少1起,死亡人数同比减少1人,直接经济损失同比减少118万元。
2、生产经营性道路交通事故。未发生生产经营性道路交通事故,事故起数、重伤人数、经济损失同比均下降100%。
3、生产经营性消防火灾事故。发生生产经营性消防火灾事故1起,未造成人员伤亡,造成经济损失2万元,同比上升100%。
4、渔业船舶、农业机械方面无发生事故。
三、安全生产形势分析
1月份以来,全区各级各部门各司其职,认真落实各项安全生产职责和措施,全区安全生产形势总体平稳。3月13日,福州瑞闽铝材彩涂有限公司涂装车间烤炉因高温使铝卷漆面自燃,因扑救及时等原因,事故未造成人员伤亡。这起事故再次为各级各部门敲响警钟,让大家意识到当前我区安全生产形势仍然严峻,对安全生产工作切不可放松警惕,要始终绷紧安全生产的弦。
四、下阶段工作要求
(一)配合做好2018年度省级政府安全生产和消防工作考核各项准备工作。
为做好迎接国务院安委会对我省安全生产和消防考核准备工作,认真落实《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印发2018年度省级政府安全生产和消防工作考核评分标准的通知》(安委办〔2019〕4号)及省、市关于迎接2018年省级政府安全生产和消防工作考核巡查部署视频会精神。全区各级各有关部门严格照评分标准要求,认真开展自查自纠,抓紧补缺补漏,并整理好工作资料、台账,做好迎接考核的各项准备工作。
(二)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切实加强当前安全生产工作。
3月21日14时48分许,江苏省盐城市响水县陈家港镇天嘉宜化工有限公司发生爆炸事故,造成重大人员伤亡。习近平总书记、李克强总理作出重要指示批示,要求各地和有关部门要深刻吸取教训,加强安全隐患排查,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坚决防范重特大事故发生,确保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和李克强总理批示精神,根据省安办《福建省应急管理厅关于深刻吸取江苏省响水县“3·21”特别重大事故教训切实做好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作的紧急通知》(闽应急明电〔2019〕4号)和《福州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切实加强当前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榕安办明电〔2019〕1号)精神,深刻吸取事故教训,切实加强当前安全生产工作,确保全区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
(三)深入开展全区危险化学品等重点行业领域安全生产专项执法检查。
为深刻吸取近期重特大事故教训,切实加强安全生产工作,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根据省领导批示精神和《福建省人民政府安委会办公室 福建省应急管理厅印发福建省开展危险化学品等重点行业领域安全生产专项执法检查实施方案的通知》(闽安委办〔2019〕18号)以及《福州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福州市应急管理局关于印发福州市危险化学品等重点行业领域安全生产专项执法检查实施方案的通知》(榕安办〔2019〕34号)文件要求,结合我区安全生产工作实际,以危险化学品、消防等行业领域为重点,集中开展专项执法检查,深入排查并消除安全隐患,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确保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要通过专项执法检查,依法严惩一批违法违规行为,彻底治理一批重大安全隐患,关闭取缔一批违法违规和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企业,联合惩戒一批严重失信企业,问责曝光一批责任不落实、措施不力的单位和个人。要严字当头,敢于动真碰硬,严抓严管,该停的停,该关的关,该问责的问责,真正让安全执法长出“钢牙利齿”,以最坚决的态度、最严格的要求、最严厉的举措、最严肃的问责抓好安全生产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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