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12月份全区各类事故情况
12月份,当月全区未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无人员伤亡及财产损失,事故起数、事故造成人员死亡和重伤数、经济损失均同比持平,其中:
1、工商贸事故。未发生工商贸事故;
2、生产经营性道路交通事故。未发生生产经营性道路交通事故。
3、生产经营性消防火灾事故。未发生生产经营性消防火灾事故。
4、渔业船舶、农业机械方面无发生事故。
二、1-12月全区各类事故情况
1-12月,全区发生生产安全事故5起,同比减少2起,下降28.57%;事故共造成2人死亡,同比增加1人,同比上升100%;无人员重伤,同比减少2人,同比下降100%;直接经济损失206.3万元,同比增加83.999万元,同比上升68.68%。其中:
1、工商贸事故。工商贸方面发生生产安全事故1起,同比持平,事故造成1人死亡,同比持平;造成经济损失200万元,同比增加82万元,同比上升69.49%。
2、生产经营性道路交通事故。生产经营性道路交通事故发生1起,同比减少5起,下降83.33%;事故造成1人死亡,同比增加1人;事故未造成人员重伤,同比减少2人,同比下降100%;事故造成经济损失0.3万元,同比减少4.001万元,同比下降93.02%。
3、生产经营性消防火灾事故。发生生产经营性消防火灾事故3起,同比增加3起;均未造成人员伤亡,同比持平;造成经济损失6万元,经济损失同比增加6万元。
4、渔业船舶、农业机械方面无发生事故。
三、安全生产形势分析
今年以来,我区共工商贸事故1起,生产经营性道路交通事故1起,生产经营性消防火灾事故3起,事故共造成2人死亡。目前,我区生产安全事故总起数同比减少2起,生产安全事故造成死亡人数同比增加1人,事故造成经济损失同比增加83.999万元。纵观全年事故形势,行业上生产经营性消防火灾事故占全区生产安全事故总起数的60%。事故后果上工商贸事故、生产经营性道路交通事故各造成1人死亡,事故死亡率均为100%,其中工商贸造成直接经济损失占全区事故经济损失96.90%,事故后果较重,各相关部门务必应引起重视,做好安全生产和应急管理工作。横向比较近3年来事故情况,2017年、2018年、2019年三年事故起数分别为14起、7起、5起,趋势上事故起数逐年下降,三年来事故造成人员死亡数分别为4人、1人、2人,造成人员重伤数分别为13人、2人、0人,事故造成经济损失分别为147.06万元、122.301万元、206.3万元,事故造成人员死亡和造成经济损失趋势存在波动,造成重伤趋势逐年下降。
四、下阶段工作要求
(一)做好我区安全生产和消防目标责任落实情况调研评定工作。根据福州市马尾区人民政府《关于下达2019年安全生产目标责任的通知》(榕马政〔2019〕136号)和《关于下达2019年消防工作主要责任目标的通知》(榕马政〔2019〕71号)要求,为进一步落实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责任制,区政府安委会拟对各镇街、园区、区直有关部门开展2019年安全生产和消防目标责任落实情况调研评定工作。。此次调研评定时间为半天,不听汇报,采取“看、查、议、评”相结合方法,请各有关部门做好准备。
(二)各相关部门加强沟通协调各司其职,切实保障森林防灭火工作有序开展。近期,森林防灭火职责由区资源和规划局交接至应急管理局,各相关部门要及时做好调整,严格按照机构改革“三定”方案,重点明确区应急管理局在森林防灭火工作上“抓总、抓统、抓协调”,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在森林防灭火工作上做好早期处理相关工作,坚持“打早、打小、打了”。其他各级各部门也要继续按照工作要求履职尽责,不能出现工作空挡,保证我区岁末年初森林防灭火工作有序开展,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保证我区安全形势安定稳定。
(三)继续做好岁末年初及元旦、春节期间安全生产工作。根据《福州市马尾区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做好岁末年初及元旦、春节期间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榕马安委〔2019〕13号)精神及省、市、区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精神和工作部署,各级各部门要保持警惕,继续做好岁末年初及元旦、春节期间安全生产工作。进一步强化安全生产红线意识和底线思维、组织领导,克服麻痹思想,坚持问题导向,加强重点行业领域安全生产监管,严格落实安全生产监管责任,强化安全监管措施,做好重大安全隐患整治工作,加强联动机制,提高应急处置能力,切实做好岁末年初及元旦、春节期间的安全生产工作,坚决防范各类事故,确保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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