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1月份全区各类事故情况
1月份,当月全区未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无人员伤亡及财产损失,同比均持平,其中:
1、工商贸事故。未发生工商贸事故,同比持平;
2、生产经营性道路交通事故。未发生生产经营性道路交通事故,同比持平。
3、生产经营性消防火灾事故。未发生生产经营性消防火灾事故,同比持平。
4、渔业船舶、农业机械方面。未发生事故,同比持平。
二、安全生产形势分析
今年以来,全区未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同比持平。纵观前5年,2014年、2015年、2018年分别在本月发生一起事故,其中经营性道路交通事故占比66.67%,工商贸事故占比33.33%,各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务必提高警惕。
四、下阶段工作要求
(一)深化重点行业领域隐患专项治理工作。根据省、市、区政府第一季度防范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暨安委会成员会议精神及区领导批示指示精神,各部门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深入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继续抓好我区学校安全、道路交通、民爆物品等11个重点行业领域安全专项整治活动。要求各责任单位于3月6日前将相关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纸质版及电子版报送区政府安委办。
(二)切实加强复工复产安全防范和安全服务。当前,各类生产经营单位集中复工复产,疫情防控和安全防范压力交织叠加,安全生产形势复杂严峻。各级各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狠抓复工复产安全责任措施落实,有效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以安全服务发展、保障发展、促进发展,为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保持经济平稳运行和社会和谐稳定创造良好安全环境。各级各部门要严格按照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应急管理部及省、市、区关于加强复工复产安全“双防控”工作的部署要求,认真贯彻落实到位。
(三)认真做好2020年度重大安全隐患点摸排工作。为进一步加强对全区各类重大安全隐患的风险管控,强化源头治理,建立健全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长效机制。区安委会决定近期在全区范围内开展重大安全隐患排查工作,2020年下大力气挂牌整治一批重大安全隐患点。各级各部门要认真落实重大安全隐患点责任人制度,推动安全生产关口前移,有效防范较大以上安全事故发生。针对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建筑施工、工矿商贸、人员密集场所、地灾防治、特种设备以及交通行业的隐患道路、铁路道口危桥整治、边坡治理、塌方修复、疏浚排险等重点行业领域的排查。加强沟通协调,逐一明确整治目标、整治时限、责任部门等要素,避免重复报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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