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申请移出经营异常名录办事流程
日期:2020-03-26 11:21
企业申请移出经营异常名录办事流程 | |
事项名称 | 企业申请移出经营异常名录 |
办理单位 | 福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事项类别 | 企业监管事项 |
办理依据 | 1、《企业经营异常名录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令第68号) 2、《福建省工商局关于办理企业申请移出经营异常名录的补充规定》(试行)(闽工商规【2015】5号) 3、《工商总局关于做好2016年度年报公示工作的通知》(工商企监字【2016】247号) |
申请条件 |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3年内且依照《企业经营异常名录管理办法》第六条、第七条、第八条、第九条规定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的内资企业在履行相关义务后申请移出经营异常名录。 |
办理流程 | 1、申请。申请人书面提出申请并提交相应材料。2、受理。对材料齐全、并符合规定要求的予以受理。3、核实。经办人员根据不同情况对企业提交的材料进行核实并提出意见。4、审核。部门负责人对核实情况及意见进行审核。5、审批。局分管领导对部门负责人的审核情况及意见进行审批,作出移出或不予移出决定。注:1、依照《企业经营异常名录管理办法》第六条、第七条、第八条规定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的内资企业在履行相关义务后申请移出经营异常名录的企业向福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的市场规范科提出书面申请。2、依照《企业经营异常名录管理办法》第九条规定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的内资企业在履行相关义务后申请移出经营异常名录的企业向企业所在地的市场监管所提出书面申请。 |
申请材料1、列入经营异常名录3年内且依照《经营异常名录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的企业,可以在补报未报年份的年度报告并公示后,申请移出。 | 1、营业执照复印件。2、企业申请移出经营异常名录的报告,报告应写明申请机关、被列入原因、申请移出的理由、材料真实性承诺等。3、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委托办理的提交授权委托书和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原件和复印件。4、补报年报事项。提交企业在福建省工商系统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公示平台上补报并公示年报信息页面的截图件,或企业打印的补报公示的年度报告书。注:1、提交的申请书与其它申请材料应当使用A4型纸。2、提交材料未注明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提交原件;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注明“与原件一致”并由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企业公章。3、提交材料涉及签署的,由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4、经营范围含金融信托、投资、资产管理的企业补报企业年报信息并申请移出经营异常名录的,应当对该企业年报信息进行检查。根据检查需要有权要求企业配合,接受询问调查,如实反映情况,并根据检查需要提供会计资料、审计报告、行政许可证明、行政处罚决定书、场所使用证明等相关材料。 |
申请材料2、列入经营异常名录3年内且依照《经营异常名录管理办法》第七条规定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的企业,履行公示义务后,申请移出。 | 1、营业执照复印件。2、企业申请移出经营异常名录的报告,报告应写明申请机关、被列入原因、申请移出的理由、材料真实性承诺等。3、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委托办理的提交授权委托书和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原件和复印件。4、提交企业已按照责令改正的要求完成整改并在福建省工商系统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公示平台上公示信息页面的截图件。注:1、提交的申请书与其它申请材料应当使用A4型纸。2、提交材料未注明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提交原件;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注明“与原件一致”并由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企业公章。3、提交材料涉及签署的,由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 |
申请条件3、列入经营异常名录3年内且依照《经营异常名录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的企业,更正其公示的信息后,申请移出。 | 1、营业执照复印件。2、企业申请移出经营异常名录的报告。报告应写明申请机关、被列入原因、申请移出的理由、材料真实性承诺等。3、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委托办理的提交授权委托书和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原件和复印件。4、提交企业能够证明其已更正错误信息并在福建省工商系统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公示平台上公示信息页面的截图件。注:1、提交的申请书与其它申请材料应当使用A4型纸。2、提交材料未注明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提交原件;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注明“与原件一致”并由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企业公章。3、提交材料涉及签署的,由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 |
申请材料4、列入经营异常名录3年内且依照《经营异常名录管理办法》第九条规定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的企业,依法办理住所或者经营场所变更登记后,或提出通过登记的住所可以重新取得联系后,申请移出。 | 1、营业执照复印件。2、企业申请移出经营异常名录的报告,报告应写明申请机关、被列入原因、申请移出的理由、材料真实性承诺等。3、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委托办理的提交授权委托书和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原件和复印件。4、变更住所(或经营场所)的证明材料或在原登记住所可以取得联系的证明材料(房屋租赁合同复印件、产权证复印件或产权证明等)。注:1、提交的申请书与其它申请材料应当使用A4型纸。2、提交材料未注明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提交原件;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注明“与原件一致”并由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企业公章。3、提交材料涉及签署的,由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4、申请的企业经营范围含金融信托、投资、资产管理、食品药品的生产销售、餐饮、危险化学品的,应当对该企业的经营场所进行实地核查。实地核查由企业所在地的监管所负责。 |
申请材料5、列入经营异常名录3年内且依照《经营异常名录管理办法》规定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的企业,注销后申请移出。 | 1、企业申请移出经营异常名录的报告。报告应写明申请机关、被列入原因、申请移出的理由、材料真实性承诺等。2、授权委托书和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3、准予注销登记通知书复印件或税务注销证明。注:1、提交的申请书与其它申请材料应当使用A4型纸。2、提交材料未注明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提交原件;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注明“与原件一致”并由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企业公章。3、提交材料涉及签署的,由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4、提交税务注销证明申请移出经营异常名录的企业,在移出经营异常名录后30日内未办理企业注销,将重新列入经营异常名录。 |
申请材料6、被其它市场监管局依照《经营异常名录管理办法》规定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的企业且列入经营异常名录3年内的企业,因企业住所变更到我局辖区后,向我局申请移出。 | 按照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的原因,提交申请材料(1—5)中相对应的材料。企业所在地的监管所对其住所进行实地核查。 |
法定时限 | 企业补报年报、履行相关公示义务、已经办理注销后申请移出的,自受理之日起5个工作日办结;企业更正相关公示信息、重新取得联系后申请移出的,自查实之日起5个工作日办结。 |
送达方式 | 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公告送达 |
办理机构 | 福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办理地址 | 福州市马尾区罗星西路21号 |
办理时间 | 星期一至星五 夏令时:上午8:30—12:00 下午3:00—5:30 非夏令时:上午8:30—12:00 下午2:30—5:30 |
联系电话 | 0591-63111020 |
投诉电话 | 12315 |
在线申报 | 福建省工商系统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公示平台 |
状态查询 | 福建省工商系统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公示平台 |
来源:马尾区市场监管局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