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尾区公安局关于调整辖区道路载货汽车通行管理规定的通告
日期:2024-03-13 14:53
政策文件:
   为进一步便利载货汽车在城市道路通行,保障物流运输畅通,服务经济社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法律法规规定,决定从2024年3月18日起,调整马尾区部分道路载货汽车通行管理规定,现通告如下:

  一、重中型载货汽车限行规定

  (一)以下道路全天24小时禁止重中型载货汽车通行,具体为:

  1.“君竹路”(北起君竹环岛路口,南至港口路口);

  (二)以下区域和道路每日5时至22时禁止重中型载货汽车通行,具体为:

  1.“胐山路—登龙路”(西起沿山西路口,东至君竹路口);

  2.“联安路—沿山东路”(西起江滨东大道路口,东至登龙路口);

  3.罗星塔路(北起青洲路口,南至济安路口);

  (三)以下区域和道路每日7时至9时、11时至12时、13时至14:30、15:30至18时禁止重中型载货汽车通行,具体为:

  1.青洲路(西起君竹环岛路口,东至建设路口);

  2.建设路(北起横垱路口,南至青洲路口);

  3.仁安路(北起莲峰路口,南至福马路口);

  二、轻型载货汽车限行规定

  1.轻型载货汽车,每日7时至9时和16时至19时,禁止在君竹路(北起君竹环岛路口,南至港口路口)通行。

  2.轻型自卸货车全天24小时禁止在君竹路(北起君竹环岛路口,南至港口路口)通行。

  三、特殊车辆

  (一)军队、警用货运车辆、新能源货车(除重型和危险品运输车辆外)、“皮卡车”、垃圾运输货车和邮政专用运输货车不受载货汽车限行规定。

  (二)中型厢式货车(除使用性质为“危化品运输”外)每日除7时至9时和16时至19时外,允许在马尾区已实施重中型载货汽车限行的区域和道路通行。

  (三)使用性质为“危化品运输”的载货汽车除需遵守上述载货汽车限行规定外,还需遵守福州市公安局、福州市生态环境局《关于调整城区水源保护区危险化学运输车辆限行道路的通告》(榕公综〔2022〕49号)有关规定。

  我局此前发布通告实施的马尾区其他限行措施继续执行。以往有关载货汽车交通管制相关规定与本通告不符的以本通告为准,并由福州市马尾区公安局负责解释。

  特此通告

  福州市马尾区公安局

  2024年3月11日 

来源:马尾区公安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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