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0年1月至2023年3月琅岐镇逾期未处理的被扣留车辆公告
日期:2024-03-19 15:34
政策文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一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一百零七条规定,2020年1月至2023年3月在琅岐镇因交通违法被福州市马尾区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依法扣留,共计166辆车辆(具体被扣留车辆详细信息请登录到马尾区政府网:http//www.mawei.gov.cn/—点击政务公开—通知公示—公示公告,挂网时间:2024年3月20 日,进行查看)当事人逾期未接受处理,现予以公告。请车辆驾驶人或所有人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月内到《公安交通管理行政强制措施凭证》上的指定地点接受处理。经公告3个月仍不接受处理的,将对被扣留车辆依法进行处置。

  特此公告

  联系人:林警官

  联系电话:63153856

  马尾区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

  2024年3月 19日

来源:马尾区公安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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