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优化资源配置,提高国有资产运营效益,规范国有资产出租行为,现对我街国有资产进行招租,公告如下:
一、出租资产基本情况
出租资产坐落在福州市马尾区沿山东路227号聚英花园3#楼2层04室1套总建筑面积为123.41㎡,用途为办公场所。
二、租赁期限
租赁期限为10年(装修期2个月,装修期间免租金,但不免物业费及水电公摊费等)。
三、押金及租金
聚英花园3#楼2层04室租金24元㎡/月。承租方需按照“付3押3”的方式(即付3个月押3个月)支付给出租方。
1、押金:合同签订时承租方需支付3个月押金和6个月租金方能入场装修。装修期满后租金开始起算。待租赁期满,承租方不再租赁该房且不存在任何违约行为的情况下,出租方无息退还该笔押金。
2、租金:每平方米租金24元,每月租金2961.84元,每季度租金8885.52元。承租方在签订本合同时应先缴纳6个月(二个季度)租金,后按照季度支付。于每季度首月10日前将当季度租金汇入出租方指定账户,并提交银行缴费凭证;若逾期缴纳租金超过15日,出租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且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四、费用承担
房屋租赁期间产生的物业管理、水、电、燃气、电话、电梯公摊、有线电视等相关费用由承租方承担,并自行缴纳。
五、租金支付方式
自《房屋租赁合同》签订之日,承租方即向出租方缴纳押金和6个月租金(不得以实物抵扣等其他方式进行缴纳),否则甲方有权拒绝向乙方交付租赁场所。之后按季度周期,于每季度首月10日前将当季度租金汇入,以此类推。
六、招租方式及公告时限
1、登录:福州市马尾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http://www.mawei.gov.cn
2、公告时限:自公告发布之日起15个工作日。
七、承租方资格条件
1、中国境内依法设立且有效存续的独立法人单位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承租者必须遵守安全生产、消防安全、卫生防疫、环境保护等城市管理方面的规定和要求。
3、具备履行《房屋租赁合同》各项内容的能力
八、承租人应向招租单位提交的相关资料
1、法人营业执照及其复印件(加盖公章)、法人代表身份证明及其复印件;自然人须提供身份证及其复印件(个人加盖手印)。
2、法人、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其他组织委托他人代理的须提供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身份证及其复印件。
(以上证照验原件收复印件)
福州市马尾区人民政府罗星街道办事处
二0二四年七月三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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