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区委巡察工作的统一部署,2022年9月28日至11月23日,区委巡察一组对区司法局党组开展了巡察,并于2023年6月21日反馈巡察意见。按照党务公开原则和巡察工作有关要求,现将巡察整改情况予以公布。
一、巡察整改工作开展情况
(一)提高政治站位,统一思想认识。区委巡察组对局党组进行反馈后,局党组高度重视,深刻认识到区巡察组反馈意见的重要作用和重大意义,把巡察整改作为一项重大的政治任务全力抓好,切实增强巡察整改落实的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同时本着真对照、真整改、真负责的态度,把巡察整改当作一次自我纠偏、自我完善的良好契机,把巡察成果转化为推进全区司法行政事业发展的新动力。
(二)突出问题导向,细化任务措施。巡察整改工作在局党组的统一领导下开展,党组切实做到履行巡察整改主体责任,扛起政治整改责任,深入分析产生问题原因,明确整改目标任务。局党组书记认真履行巡察整改工作第一责任人职责,直接抓部署、抓推动、抓落实,班子成员各负其责,形成了上下联动、合力抓整改的工作格局。2023年6月26日,局党组召开巡察反馈意见整改推进会,通报了《关于巡察区司法局党组的反馈意见》,分析研究了巡察组反馈的问题,认真研究制定整改工作方案,细化整改任务清单、分解落实整改任务、确定整改时限,确保反馈的问题整改到位。
(三)从严抓实整改,确保整改落实。坚持举一反三、全面整改,党组书记紧盯反馈问题的整改进度,动态掌握整改进展情况,其他班子成员根据职责分工主动认领问题、抓好问题整改和督促指导工作。承办科室严格按照《整改工作方案》和《整改分工明细表》,按时抓好各项问题的整改落实,确保整改工作按序时进度整体推进。同时,统筹推进“当下改”和“长久立”,从源头堵住漏洞,促进巡察整改常态化长效化。
二、巡察反馈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聚焦贯彻落实党的理论路线方针政策、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及省委、市委和区委工作要求方面
1.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不够深入。
(1)关于“理论学习还不够扎实”问题的整改情况。
已整改并长期坚持。一是坚持“第一议题”学习。通过党组(扩大)会议、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会议等形式,第一时间传达学习习近平总书记有关重要讲话精神、关于本地区本行业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及中央、省、市、区的重要会议精神,并结合司法行政工作实际研究具体的贯彻意见,确保跟进学习快、联系实际紧、理论领会透、落实效果好。2023年以来已召开21次党组会议传达学习上级重要精神。二是组织开展对习近平法治思想及习近平总书记来闽考察重要讲话精神的专题学习会。2023年2月20日,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专题学习研讨了《习近平法治思想》,并对学习习近平法治思想提出了具体贯彻落实要求。2023年4月13日,党组召开会议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重温习近平总书记来闽考察重要讲话精神,并对相关工作进行部署、强调。2023年7月3日,召开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扩大)学习会,邀请区委党校老师为全体党员干部作《学习党的二十大精神 践行习近平法治思想》专题讲座。2023年以来组织干部线上开展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培训班。
(2)关于“学用结合不够紧密”问题的整改情况。
已整改并长期坚持。一是通过党组“第一议题”学习、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三会一课等,把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作为重要学习内容,组织党员干部紧密结合思想实际、工作实际开展学习交流活动,进一步做好理论学习与实践运用的“结合”文章。2024年已召开学习研讨会6次,党员、干部均能结合本职工作作交流发言。二是结合司法行政工作实际,2023年6月26日,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组织开展《中国共产党政法工作条例》学习研讨会,并进行工作部署,进一步推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在司法行政系统走深走实。
2.打造公共法律服务助力平安建设不够到位。
(3)关于“对法律援助规范性工作建设重视不够”问题的整改情况。
已整改。一是进一步完善收案审批制度,对表格填写作进一步规范。二是加强对值班律师和法律援助中心工作人员的培训,严格执行收案审批制度,先审批再指派,不允许律师未经审批先行办理案件。三是加强审查,进行经济状况审查时材料不符合规定的一律不受理。律师报送案件时先行把关,指导当事人将表格填报完整,工作人员审核时把好第二道关,确保申请表和审批表内容完整,规范填写。
(4)关于“未实现对律师事务所关键工作的‘双随机抽查’全覆盖”问题的整改情况。
已整改。一是加大对律师事务所监督检查力度,人教科于2023年8月30日和9月1日前往我区4家律所检查指导工作,通过实地查看、查阅资料的方式,对律师事务所的内部管理规章制度建立执行情况、卷宗材料、统一收案、收费规范情况、案件录入情况、律师遵守法律法规及规章情况等各项工作进行督导检查,同时查看了律所所容所貌、办公场所配备、党建宣传等情况,有效发挥律师事务所管理检查在律师执业监管中的作用。二是2023年下半年以来已开展2次“双随机”抽查工作,并把法律顾问工作资料归档情况及工作成效作为抽查内容。
(5)关于“推动法律顾问服务走深走实仍有差距”问题的整改情况。
已整改。一是加强村(社区)法律顾问工作考核评估。于2024年7月制定《马尾区村(社区)法律顾问工作考核评估及督察通报机制》,结合马尾区实际,重新量化考核指标,考核采取村(社区)初评、司法所复评、司法局核定进行。同时,局人教科将综合司法所日常检查、随机抽查、年度考核等,于每季度或检查考核后通报村(社区)法律顾问工作情况。二是组织召开村(社区)法律顾问工作推进会,学习村(社区)法律顾问工作要点及相关文件精神,进一步强调工作日志规范制作要求,探讨村(社区)法律顾问工作难点问题,并要求各司法所认真审核工作日志,严格督促村(社区)法律顾问完成每月法律服务工作。三是我局于每年年初开展党政群联合聘用法律顾问考核会,总结上一年度法律顾问工作开展情况,针对各顾问单位提出的意见建议进行沟通协调,要求法律顾问团队进一步提高主动服务意识,加强与顾问单位的沟通,定期走访、电话联系顾问单位,并在向我局报送的工作月报中体现,实现法律顾问服务制度化、规范化。2023年以来,各法律顾问团队共走访顾问单位151次,电话或微信联系顾问单位666次。
(6)关于“履行社矫管理职能不够到位”问题的整改情况。
已整改。一是参照《福建省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管理条例》规定,将社区矫正社会工作者的管理监督纳入司法局政治工作和队伍建设规划,遵循“谁使用、谁管理、谁负责”原则,对社区矫正社会工作者实行分岗位管理,明确区社区矫正中心的社区矫正工作者由区社区矫正管理办公室负责管理,各司法所的社区矫正社会工作者由各司法所负责管理。二是2023年3月起,我局已经严格按照《福州市社区矫正机构与公安机关常态化社区矫正信息化核查机制》的规定,开展社区矫正信息化核查工作,落实社区矫正对象外出审批、报告、监管等各项流程,防止社区矫正对象再次出现多次私自外出等违法违规行为。三是通过每日电话查访、要求矫正对象按规定时限在“在矫通”APP上位置确认等方式对社区矫正对象进行电子监管,了解社区矫正对象每日活动情况以及身体情况。截至目前,区镇(街)两级累计开展位置确认核查工作23万余人次。对于抽查过程中出现的没有按规定在“在矫通”APP上进行位置确认、信号漂移等现象第一时间组织人员进行核实。同时严格执行外出管理制度,确保社区矫正对象不脱管、不漏管。各司法所每月定期对社区矫正对象进行实地查访,通过面对面谈话的方式对社区矫正对象近期家庭、工作、生活情况进行摸查排底,并制作谈话笔录,帮助其解决纠纷难题。四是各司法所每季度主动协调派出所开展数据排查工作,通过比对出行、住宿等信息对社区矫正对象不假外出情况进行信息化核查,清查和打击了社区矫正私自外出的违法行为。2023年以来开展6轮核查,共核查972人次,并针对危险驾驶和六类重点人员开展单独信息化核查49人次。经排查,未发现在册社区矫正对象有违反社区矫正相关规定的情况。五是对于违反社区矫正监督管理规定的社区矫正对象已经依法向原判法院提出撤销缓刑建议。
3.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观念淡薄。
(7)关于“移风易俗落实不到位”问题的整改情况。
已整改。一是根据人员变动情况调整移风易俗工作领导小组成员,组织开展“倡导移风易俗 弘扬时代新风”学习会,要求大家以实际行动抵制陈规陋习,倡导喜事新办、丧事简办的社会新风尚,进一步提升了干部职工对移风易俗弘扬时代新风的思想认识。二是发放移风易俗倡议书,要求全体党员干部签订移风易俗承诺书,以实际行动带头移风易俗反对歪风陋习。
(8)关于“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落实不够到位”问题的整改情况。
已整改。一是认真贯彻落实好上级关于意识形态工作的决策部署,已于2023年4月13日召开党组(扩大)会议学习《马尾区党委(党组)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实施细则》,要求干部要强化对意识形态工作的认识,推动业务工作、基层党建和意识形态责任同步落实。二是印发《关于调整马尾区司法局意识形态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及分工的通知》,要求领导班子将履行意识形态工作情况纳入民主生活会对照检查材料和年终个人述责述廉报告的重要内容,班子成员2023年度述责述廉报告均体现意识形态工作。三是已完善《马尾区司法局关于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实施细则》。
(9)关于“理论学习中心组制度落实不够到位”问题的整改情况。
已整改。一是结合工作实际,根据区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要求,2023年以来已制定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年度学习计划。二是根据年度学习计划和上级的部署安排,2023年以来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已开展了党的二十大精神、习近平法治思想、党风廉政建设、重温习近平总书记来闽考察重要讲话精神、意识形态、《中国共产党政法工作条例》等不同专题学习会议21场次。三是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认真开展专题学习研讨活动,2023年以来已开展14场学习研讨活动,党组成员结合自身工作职责,认真撰写了研讨发言材料。
(10)关于“落实意识形态工作制还有薄弱环节”问题的整改情况。
已整改。一是2023年以来,已召开3次党组会议研究意识形态工作,并将网络意识形态工作列入研究意识形态工作的重要内容,做到意识形态工作与业务工作同研究、同部署。二是制定《马尾区司法局关于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实施细则》《马尾区司法局网络信息安全管理制度》,将“网络意识形态工作责任”纳入实施细则,进一步推进落实网络意识形态工作。三是局党组今后将严格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要求,及时分析研判司法行政系统网络意识形态领域新形势,严密防范网络意识形态的风险,确保司法行政各项工作安全和谐稳定开展。
(二)聚焦群众身边腐败问题和不正之风方面。
1.作风建设不严不实。
(11)关于“抓保密工作不够严实”问题的整改情况。
已整改。一是区社矫局已在2023年5月30日社区矫正工作例会上组织全区社区矫正工作人员再次学习了福建省司法厅、福建省档案局印发的《福建省社区矫正档案管理办法》,明确档案工作职责和任务,以及归档范围及整理要求。会上明确了区社区矫正局要定期对档案管理人员进行培训,提升档案管理人员的业务水平和实操能力,同时加强档案管理的宣传教育力度,提高社区矫正工作人员的档案安全意识。二是受委托的司法所已经结合实际配备专门的档案室或者档案柜存放社区矫正工作档案,确定一名正式在编工作人员管理档案。三是组织干部职工参加保密知识线上培训。四是已将涉密文件夹存储至铁皮柜内,按照规定存放,对涉密文件实行专人保管,专册登记。
(12)关于“对律师事务所自查工作的审查监督流于形式”问题的整改情况。
已整改。一是已开展律师事务所2023年度检查考核工作,2023年度律师事务所年度工作总结未存在照搬照抄的问题。二是今后将严格按照《律师法》《律师事务所管理办法》《律师执业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加强对律师事务所的监督管理,严格审查年度检查考核材料,避免再次出现照搬照抄、总结雷同等问题。
2.重点领域存在风险。
(13)关于“内控制度执行不够到位”问题的整改情况。
已整改并长期坚持。一是对2018年亭江司法所办公室装修存在的问题项目进行复核,明确具体责任人,对文字错误进行修正,对2018年全国法治宣传教育基地二期氛围设计制作、2019年君西河宪法主题公园设计制作等2个项目已要求合同方补充资信证明。二是进一步加强了内控机制建设,对单位内部控制领导小组成员进行了调整,已完善《关于落实“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制度的实施意见<修订>的通知》《马尾区司法局资产管理内部控制制度》《马尾区司法局合同管理内部控制制度》《马尾区司法局预算管理内部控制制度》《马尾区司法局收支管理内部控制制度》《马尾区司法局货物、服务、工程建设采购管理内部控制制度》《马尾区司法局网络信息安全管理制度》等7个制度,确保内控管理更加有效。
(14)关于“对下属单位的监督管理不到位”问题的整改情况。
已整改。一是严格落实财经制度,从2023年7月1日起公证处所有开支均由局长签字审批。二是加强对下属单位的监督管理,公证处“三重一大”事项均按规定由局党组会议研究决定。
(三)聚焦基层党组织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方面。
1.党组核心作用发挥不充分。
(15)关于“‘三重一大’集体决策执行不够到位”问题的整改情况。
已整改。一是在工程建设领域,加强学习和监管,及时补短板、堵漏洞、防风险,确保不出纰漏,对查出来的超预算的建设工程项目进行了整改。落实党组会议议事规则,完善《关于落实“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制度的实施意见》,加强对预算和决算支出的管理和监督,避免发生超预算支出未经党组会议研究的问题。二是已印发了《马尾区法律顾问考核办法(试行)》,对我区党政群法律顾问工作的考核内容、评分标准进行了规定,并明确将考核结果作为对法律顾问团队续聘的依据,从而规范政府法律顾问工作,更好地发挥其在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中的积极作用。
(16)关于“民主集中制执行不到位”问题的整改情况。
已整改。一是加强局党组、党支部自身建设,现已修订完善《关于落实“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制度的实施意见》等工作规则,今后将严格按程序执行重大事项。二是充分发扬民主集中原则,现领导班子已带头坚持集体领导、集体决策,并严格遵守“一把手”末位表态制度。
(17)关于“民主生活会质量不高”问题的整改情况。
已整改。一是严肃民主生活会制度,2023年1月18日召开了班子2022年度民主生活会,会前发放了70份征求意见函、召开了征求意见座谈会,征求到3条意见;7月21日召开了班子巡察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会前通过发放征求意见函、谈心谈话等方式,征求到了5条意见,局党组将针对征求意见认真查找原因并整改。二是党组成员认真严肃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在民主生活会会前,党组书记对班子成员对照检查材料一一审核把关,并对批评与自我批评提出严肃要求,达到了“红脸出汗”的效果。2024年1月16日召开了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主题教育专题民主生活会,会上共收集批评意见24条。
2.干部队伍建设存在薄弱环节。
(18)关于“提振干部干事创业精气神还有不足”问题的整改情况。
已整改并长期坚持。一是制定干部培训计划,组织全体干部根据培训主题,开展政治理论、业务知识和业务技能等方面的培训学习活动,进一步提升干部理论素质和业务能力,提升工作实效。二是马尾区司法局开展2023年“晾晒比”争先创优活动,并在机关内制作《马尾区司法局“晾晒比”争先创优活动》展板,进一步凝聚干部职工干事创业的精气神,营造“比学争优”的氛围。2023年以来已晾晒今年成绩、荣誉等82条。三是针对编外人员离职率高、流动性大的问题,现已在招聘编外人员的过程中,倾向于招聘较为稳定、居住本地的人员。
(19)关于“干部选任工作不够规范”问题的整改情况。
已整改。一是已和区委组织部干部科沟通,对所反馈的股级干部提拔考察材料缺失问题不做补充。二是下一步将坚持突出政治标准,发挥党组织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的领导和把关作用,将严格规范股级干部选用程序,整理归档好股级干部选任工作材料。现提拔股级干部和事业八级职员干部均已按区委组织部要求自查材料,确保材料齐全。
3.基层党组织建设不规范。
(20)关于“党员领导干部落实带头讲党课要求不够严实”问题的整改情况。
已整改。现已召开支部党员大会,明确党员领导干部及支部委员带头讲党课的具体要求,要求党课材料必须认真准备,贯彻理论联系实际的原则,确保做到观点正确、有针对性,充分起到运用科学理论解决本单位党员的思想问题的作用,做到兼顾政治性、严肃性和知识性、趣味性。
(21)关于“组织生活会制度落实不到位”问题的整改情况。
已整改。一是2022年度、2023年度组织生活会已按照要求开展支委之间批评与自我批评、党员之间互相批评。二是今后将继续严肃党内政治生活,严格执行组织生活会制度,规范组织生活会议程,按照会前支委批评与自我批评、会上全体党员批评与自我批评、民主测评等步骤开展。
(22)关于“支部党建工作基础不够扎实”问题的整改情况。
已整改。一是局党组切实履行监督责任,严格督促支部落实“三会一课”制度,支部书记认真把关审核“三会一课”记录。二是安排组织委员参加基层党务干部培训班,学习《基层党务工作实用手册》《中国共产党党员教育管理工作条例》等,进一步提升组织委员党务工作能力。三是规范“三会一课”记录,明确做好会议签到和会议记录等工作,确保如实记录会议信息。
4.履行管党治党政治责任不够有力。
(23)关于“对全面从严治党工作研究部署不够扎实”问题的整改情况。
已整改并长期坚持。一是2023年以来,已召开3次党组会议研究部署全面从严治党工作和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并对可能存在的问题进行分析。二是今后将严格按照要求,党组每年召开2次全面从严治党工作专题会议,通报党组全面从严治党和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情况,对全局可能存在的党风廉政风险问题进行分析研判,并部署下一阶段工作。
(24)关于“廉政谈话制度落实不够到位”问题的整改情况。
已整改。一是结合工作岗位职责,2023年以来党组书记对班子成员开展廉政谈话8次,局长对班子成员开展廉政谈话3次,其他班子成员与下属干部开展廉政谈话24次,均结合工作岗位职责风险有针对性地查摆问题。二是今后将认真落实廉政谈话制度,局主要领导与分管领导每年进行一次廉政谈话,分管领导与科室负责人每年进行一次廉政谈话,并要求廉政谈话的主要内容要结合工作岗位职责风险有针对性地查摆问题。
(25)关于“警示教育开展不够深入”问题的整改情况。
已整改并长期坚持。一是2023年以来,局党组按时召开警示教育会,传达学习了区纪委十届三次全会精神和全省政法系统、司法行政系统贯彻执行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正反案例的通报等,进一步加强廉洁从政教育。二是今后局党组将经常性结合司法行政工作实际召开专题警示教育扩大会,通过纪法学习教育、通报司法行政系统内部典型案例等,进一步牢固树立党员干部廉政意识,时时刻刻把党的纪律牢记心中。
(26)关于“廉政风险防控机制不健全”问题的整改情况。
已整改。一是结合司法局岗位职责特点和工作实际,重新排查各科室岗位廉政风险点,修订《马尾区司法行政系统廉政风险点及防控措施》,确保廉政风险点、重点岗位人员的监督管理有章可循。二是已印发《马尾区司法局领导班子成员廉政风险点及防控措施》。
5.派驻监督作用发挥不够充分。
(27)关于“派驻监督作用发挥不够充分”问题的整改情况。
已整改。一是组织学习支持配合纪检组开展监督的有关要求,进一步提升此项工作重要性的认识。二是规范党组议事规则,特别是做好党组会议纪要和记录。三是加强与综合派驻纪检组沟通联络,邀请纪检人员列席关于研究部署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会议和涉及“三重一大”事项的党组会议。
(四)落实巡视巡察、审计等监督检查发现问题整改方面
(28)关于“党费收缴不规范”问题的整改情况。
已整改。一是已对少缴党费15元进行补缴。二是已对“取零抹整”的39元党费进行补缴。三是已重新核定2023年度党费基数和数额,未发现漏缴少缴问题。
(29)关于“固定资产管理不到位”问题的整改情况。
已整改。一是根据审计和巡察整改要求,我局于2018年7月、2021年5月分别对固定资产进行了处置。二是已对2021年罗星司法所购置的沙发、茶几、小会议桌4390元进行补录。三是固定资产管理不再由财务人员兼职,指定专人负责固定资产管理工作,现已梳理清楚固定资产实物明细。
三、巡察反馈问题线索的处理情况
无
四、需要进一步整改的事项及措施
经过集中整改,巡察整改工作虽取得阶段性成效,下一阶段,区司法局党组将按照巡察要求,把整改工作作为一项长期任务,持续巩固整改成果。
(一)加强政治建设,坚持党的领导。局党组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领会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落实关于全面从严治党的部署要求,做到全面学习、全面把握、全面落实。同时进一步加强领导班子能力建设,以高度的政治感和紧迫感持续落实好巡察整改政治任务,为全区司法行政事业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强有力的政治保障。
(二)压紧压实责任,持续抓好整改。严格落实局党组巡察整改主体责任,持续强化整改落实情况。按照巡察工作要求,坚持聚焦问题、力度不减,对已完成的整改问题,落实好相关制度,定期跟踪问效,防止问题反弹。对需要长期坚持的整改事项,要进一步跟进完善后续工作开展情况,不断推进巡察整改工作常态化、长效化。
(三)巩固整改成果,深化整改成效。坚持以改促行、整体推进,把问题整改和标本兼治结合起来,抓好建章立制,把整改落实情况融入到日常党建和司法行政业务工作之中,不断扩大巩固巡察整改成果,以实际成效推动各项司法行政工作争先进位,实现以巡察整改落实推动全区司法行政工作健康持续发展。
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对巡察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如有意见建议,请及时向我们反映。联系电话:0591-62762070;通信地址:福州市马尾区君竹路36号,邮政编码:350015;邮箱:mwrsjyk@163.com。(社会公开稿内容与《关于区委巡察一组巡察马尾区司法局党组反馈意见整改进展情况的报告》相一致)
中共福州市马尾区司法局党组
2024年7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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