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马尾区2024年下半年货物装载源头单位公示
日期:2024-08-01 15:16
政策文件:

  为强化我区货物装载源头管理,督促货物装载源头单位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根据省治超办《福建省公路治超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督促货物装载源头单位落实源头治超工作的通知》(闽治超办函〔2024〕3号)要求,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福建省治理公路货物运输车辆超限超载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为了进一步加强货运车辆超限超载治理及货运装载源头单位的管理,按照规定装载、配载货物,禁止超限超载货运车辆进出站(场),经过摸排统计,现对全区货物装载源头单位名单进行公示,以接受社会监督。

  附件:马尾区2024年下半年货物装载源头单位公示名单

  福州市马尾区治理车辆超限超载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

  2024年7月31日

来源:福州市马尾区治理车辆超限超载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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