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4年9月24日-9月30日我局对2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4年9月30日-2024年10月6日(7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0591-63158209
传 真:0591-63158209
通讯地址:马尾区湖里路27号中国(福建)自由贸易试验区福州片区服务大厅
邮 编:350015
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
序号 |
项目名称 |
文号 |
发文时间 |
1 |
福建宏烨科技有限公司宏烨不干胶标签制造项目 |
榕马环评〔2024〕28号 |
2024年9月24日 |
2 |
福州辰津源电子有限公司辰津源智能控制面板制造项目 |
榕马环评〔2024〕29号 |
2024年9月30日 |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