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注销特种设备的公告
日期:2024-10-12 10:22
政策文件:

  根据《特种设备使用管理规则》(TSG08-2017)的有关规定,因使用单位和产权单位注销、倒闭、迁移或者失联,设备已不在原址现场,未依法办理特种设备注销手续,使用登记机关可以采用公告方式停用或注销相关特种设备。现经我局核查,决定对福州双辉众创物业管理有限公司4部电梯(详见附表)予以公告注销。

  请有关单位(个人)自公告之日起15日内到福州自贸区管委会行政服务大厅(地址:马尾区湖里路27号)市场监督管理局窗口办理相关手续,逾期将予以注销,原发放的使用登记证作废。

  有关的特种设备使用单位(个人),应自觉履行安全主体责任,上述注销后的特种设备如继续使用,必须申报检验合格并重新办理注册登记手续。如非法投入使用,市场监督管理局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等有关法律规定进行处理。 

  咨询电话:83983515

福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10月10日    

来源:马尾区市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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