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聘任林泰鑫同志为仲裁员的通知
日期:2024-10-15 16:53
政策文件:

  为进一步提高我区劳动人事争议处理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劳动人事争议仲裁组织规则》及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我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实际工作需要,经福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研究决定,聘任林泰鑫同志为仲裁员,聘期为五年,自2024年11月1日至2029年10月31日。 

  福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2024年10月15日

来源:马尾区人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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