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优化资源配置,提高国有资产运营效益,规范国有资产出租行为,现对我街国有资产进行公开招租,公告如下:
一、出租资产基本情况
马尾区罗星街道文体路2号建筑面积395㎡。本出租场所承租方仅作为厂房使用,不得转租转借。
二、租赁期限
租赁期限为3年。
三、租金
马尾区罗星街道文体路2号每平方米21元/㎡(系依据福州嘉德房地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评估报告结果作为本次公开招租的租金底价)。
四、押金及租金支付方式
自《房屋租赁合同》签订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承租方应向出租方缴纳押金(按租金标准的二倍)及3个月租金(不得以实物抵扣等其他方式进行缴纳);每季度为一个支付周期,承租方应在每季度周期届满前30日向出租方缴纳下一个季度的租金,以此类推。
承租方在缴纳押金和支付3个月租金后,出租方向承租方交付租赁房屋。
招租方式及公告时限
1、登录:福州市马尾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http://www.mawei.gov.cn
2、公告时限:自公告发布之日起15个工作日。
六、承租方资格条件
1、中国境内依法设立且有效存续的独立法人单位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承租者必须遵守安全生产、消防安全、卫生防疫、环境保护等城市管理方面的规定和要求。
3、具备履行《房屋租赁合同》各项内容的能力。
七、承租人应向招租单位提交的相关资料
1、法人营业执照及其复印件(加盖公章)、法人代表身份证明及其复印件;自然人须提供身份证及其复印件(个人加盖手印)。
2、法人、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其他组织委托他人代理的须提供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身份证及其复印件。
(以上证照验原件收复印件)
(联系人:余佳慧 联系电话:83685550)
福州市马尾区人民政府罗星街道办事处
二0二四年十二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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