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仓山优装建材有限公司:
2024年4月19日受理郭建明的工伤认定申请后,根据提交的材料调查核实情况如下:
郭建明是福州仓山优装建材有限公司的一名员工,2023年6月6日12点11分许,郭建明因工外出期间送货回程路上发生交通事故,经医院诊断为:1、左侧第2-6肋骨骨折2、右侧第3-4肋骨骨折3、双侧肺挫伤。
郭建明同志受到的事故伤害,符合《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五项之规定,属于工伤认定范围,现予以认定(或视同)为工伤。
如对本工伤认定决定不服的,可自接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马尾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六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因采取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法律文书,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认定工伤决定书》(福州市(马尾区)认定工伤[2024]123号)。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视为送达。
福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5年1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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