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尾区新闻出版局关于开展2025年全区出版物发行单位年度核验工作的通知
日期:2025-02-18 17:10
政策文件:

  各出版物发行单位:

  2025年是“十四五”规划收官之年,也是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福建考察时的重要讲话精神、接续谱写新福建建设新篇章的关键一年,高质量做好出版物发行单位年度核验工作具有重要意义。根据《福州市新闻出版局关于开展2025年出版物发行单位年度核验工作的通知》(榕新出〔2025〕5号)要求,现组织开展马尾区2025年出版物发行单位年度核验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核验范围

  参加年度核验的单位为2024年12月31日前领取出版物经营许可证的发行单位(含2024年新批准设立的发行单位)。

  二、核验内容与流程

  (一)核验内容

  核查发行单位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期间是否有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及相关部门规章的行为;核查发行单位是否仍具备从事出版物发行业务的基本条件;核查发行单位 2024年业务开展情况;核查通过互联网等信息网络从事出版物发行业务的发行单位是否履行备案手续,网站主页面或者从事经营活动网页醒目位置是否公开出版物经营许可证和营业执照登载的有关信息或者链接标资。

  (二)网上填报与审核流程

  为准确做好我区出版物发行市场统计与监管工作,采用国家和省核验平台双系统同时填报的方式进行,各发行单位在完成国家年度核验系统填报后,继续完成我省“福建省印刷发行管理系统”填报工作。

  1.注册与填报“全国发行单位年度核验登记系统”

  企业用户登录国家新闻出版署网站(www.nppa.gov.cn)—业务平台—全国发行单位年度核验登记系统,进行用户注册,完善单位信息,填写提交《2025年发行单位年度核验登记表》。

  2.注册与填报“福建省印刷发行管理系统”

  企业用户进入福建宣传网(www.fjxuanchuan.cn),—业务系统入口—省印刷发行管理系统,注册单位真实信息并登录填报。往年已注册填报过的用户可使用账户直接登录,新注册用户应使用企业中文全称作为账号,初始密码为Csmm2024@。

  三、核验条件

  (一)符合下列情形的,准予年度核验。

  对符合准入资格条件,无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规章,按规定报送统计数据、提交年度核验材料的单位,准予通过核验。在其出版物经营许可证(副本)上加盖年度核验戳记后,单位取得继续从事出版物经营活动的资格。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暂缓年度核验。

  1.经核验发现有违法行为应予处罚的;

  2.正在限期停业整顿的;

  3.通过互联网等信息网络从事出版物发行业务的发行单位,未按要求备案或未在网站主页面或者从事经营活动的网页醒目位置公开出版物经营许可证和营业执照登载的有关信息或链接标识的;

  4.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交年度核验材料的;

  5.报送的核验材料经查与事实不符的;

  6.不再具备行政许可的法定条件的。

  暂缓年度核验的期限一般不超过6个月。暂缓年度核验的单位应认真整改,待问题解决后,提出书面申请报所在地新闻出版行政管理部门。暂缓年度核验期满,按本通知规定重新进行年度核验。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年度核验。

  1.违法违规行为被查处后拒不改正或者无明显整改效果的;

  2.不再具备行政许可的法定条件,逾期未改正的。

  未通过年度核验的发行单位,不得继续从事出版物经营活动。发行单位未在规定时间内填报网上核验材料,下发催告通知书30日内仍未申报的,由相关部门依法依规作出行政处罚。

  四、工作要求

  各发行单位要认真准确填写全国和省年度核验双系统中《2025年发行单位年度核验登记表》,于2025年2月28日前完成双系统填报。

福州市马尾区新闻出版局 

2025年1月22日    

  (联系人:陈明武,联系电话:83987623)

来源:马尾区委宣传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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