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生态环境局关于2025年3月3日-3月7日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的公告
日期:2025-03-10 11:12
政策文件: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5年3月3日-3月7日我局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5年3月10日-2025年3月16日(7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0591-63158209

传  真:0591-63158209

通讯地址:马尾区湖里路27号中国(福建)自由贸易试验区福州片区服务大厅

邮  编:350015

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

序号

项目名称

文号

发文时间

1

福州山崎钢板厂年产发电机机壳3万件、发电机配件10万件项目

榕马环评〔2025〕3号

2025年3月6日

来源:马尾区生态环境局
附件下载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

相关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