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马尾区2015年宜居环境建设任务,我镇白眉、前洋、闽安三个村分别列入2015年区级“美丽乡村”项目的整治村范围。为进一步有序推动我镇“美丽乡村”建设工作开展,加强领导、统筹部署,确保“美丽乡村”建设工作“围绕重点任务、突出主题特色、符合整治标准、达到整治目标”,现根据上级文件精神,结合我镇实际情况,经研究,制定2015年亭江镇 “美丽乡村”建设工作实施方案,具体如下:
一、“美丽乡村”建设项目实施原则
参照2014年区政府《专题会议纪要》(第七十八、第八十二期)精神,我镇“美丽乡村”建设工作需严格对照《福州市美丽乡村建设考核验收标准》进行整治,围绕“整治裸房、垃圾处理、污水处理、村道硬化、村庄绿化”五项重点任务,逐步开展整治工作。根据会议纪要精神,除污水处理项目由区市政管理处作为业主尽快实施以外,其他整治项目由各村自主建设。为规范实施美丽乡村建设项目,现提出意见如下:
各整治村应当对照《福州市美丽乡村建设考核验收标准》,并结合各村实际情况,分类开展整治。各村自主实施的项目由本村村委会作为业主,各村应做好项目实施方案,并接受镇政府、区住建局、区市容局等部门指导。在项目未正式全面施工前,各村应先发动群众做好整治工作,重点整治房前屋后乱堆乱放现象。
二、“美丽乡村”建设项目实施的具体要求
各整治村应按照美丽乡村验收标准确定本村自主实施的建设项目,并制定具体实施方案。为确保美丽乡村整治项目“资金、项目、监管”落实到位,顺利推动整治项目有序开展,现就项目具体实施要求提出意见如下:
1、加强美丽乡村建设工作领导力度:各整治村应进一步加强美丽乡村建设工作的领导力度,成立美丽乡村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并由各村主要领导担任组长,负责推进本村美丽乡村整治工作。
2、整治项目资金监管:各整治村自主整治建设项目经费由区财政统一拨付,按照
3、建设进度任务安排:按照上级要求结合各村实际,我镇制定“美丽乡村”建设进度任务安排表,各整治村需完成各节点的任务要求,具体建设进度任务安排如下:1-3月为前期准备工作阶段,各村需成立美丽乡村整治工作领导小组;4月初步拟定建设项目;5月完成项目设计、确定预算,设计方案应结合各村实际因地制宜、就地取材、体现野趣;同时开展村庄环境卫生整治和房前屋后闲杂物整理工作,即“扫清楚”和“摆清楚”;6月完成招投标等相关程序,同时进行村域范围内重要区域、主要通道周边以及房前屋后废弃的鸡猪牛羊圈、乱搭盖的拆除,即“拆清楚”,另同步完成“美丽乡村建设”专项村规民约的编制(修编)工作,并经村民代表大会讨论通过,在公共区域公示;7月份确保所有的整治建设项目动工,并持续巩固“三清”工作整治成效;8月份进度达到50%以上;9月份进度达到70%以上;10月份进度达到90%以上;11月份基本完成整治建设;12月份全面验收。
4、做好整治项目档案内页资料:各村参照《福州市美丽乡村建设考核验收标准》实施具体整治项目的同时,应当建立健全整治工作内页资料,整理、归档整治工作文件资料,以便总结整治经验、推广整治成效。
亭江镇人民政府
联系人:江绥 电话:137050415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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