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职责 |
序号 |
具体职责(内设机构及下属单位) |
负责科室 |
科室 负责人 |
联系电话 |
办公时间 及地点 |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审计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参与起草审计方面地方性法规规章、财经方面的地方性法规;制定并组织实施审计工作发展规划和专业领域审计工作规划。制定并组织实施年度审计计划。 (二)负责对财政收支和法律法规规定属于审计监督范围的财务收支的真实、合法和效益进行审计监督,对公共资金、国有资产、国有资源和领导干部履行经济责任情况实行审计全覆盖,对领导干部实行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对国家有关重大政策措施贯彻落实情况进行跟踪审计。对审计、专项审计调查和核查社会审计机构对依法属于审计对象的单位出具的相关审计报告的结果承担责任,并负有督促被审计单位整改的责任。 (三)向区委审计委员会提出年度区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支出情况审计报告。向区政府和市审计局提出年度市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结果报告。受区政府委托向区人大常委会提出区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工作报告、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报告。向区委、区政府报告对其他事项的审计和专项审计调查情况及结果。依法向社会公布审计结果。向区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通报审计情况及结果。 (四)直接审计下列事项,出具审计报告,在法定职权范围内作出审计决定或向有关主管机关提出处理处罚的建议: 1、国家有关重大政策措施贯彻落实情况。 2、区级预算执行情况和其他财政收支,区直各部门(含直属事业单位)预算的执行情况、决算草案和其他财政收支。 3、镇(街)及琅岐经济区预算执行情况、决算草案和其他财政收支,财政转移支付资金。 4、使用区级财政资金的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的财务收支。 5、区级投资和以区级投资为主的建设项目的预算执行情况和决算,重大公共工程项目的资金管理使用和建设运营情况。 6、自然资源管理、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与修复情况。 7、区属国有企业、区国有资本占控股或主导地位的企业和地方金融机构的资产、负债、损益情况。 8、由区政府有关部门管理的和受区政府委托由社会团体管理的社会保障基金、环境保护资金、社会捐赠资金以及其他有关基金、资金的财务收支。 9、国际组织和外国政府援助、贷款项目的财务收支。 10、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由审计局审计的其他事项。 (五)按规定对国家机关主要负责人和依法属于审计局审计监督对象的其他单位主要负责人实施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和自然资源资产离任(任中)审计。 (六)组织实施对国家财经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和宏观调控措施执行情况、财政预算管理及国有资产管理使用等与国家财政收支有关的特定事项进行专项审计调查。 (七)依法检查审计决定执行情况,督促整改审计查出的问题,依法办理被审计单位对审计决定提请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或市政府裁决中的有关事项;协助配合有关部门查处相关重大案件。 (八)指导和监督全区内部审计工作,核查社会审计机构对依法属于审计监督对象的单位出具的相关审计报告。 (九)根据上级审计机关授权开展相关审计工作。 (十)对直接审计、调查和核查的事项依法进行审计评价,做出审计决定或提出审计建议。 (十一)承办区委、区政府和上级审计部门交办的其他任务。 |
1 |
负责审计项目的立项管理,机关公文,审计业务等综合性公文的起草、修改、审核工作;办理审计信息、审计统计、审计宣传、新闻发布、审计结果公告及政府信息公开等事项;承担局机关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工作,审核审理有关审计业务事项及监督审计事项整改工作,办理审计结果公告;协调处理局机关文电、机要和档案等机关日常工作,督促重大事项落实;承担机关效能建设、政风行风建设、精神文明建设等行政事务;负责局机关机构编制、人事管理等工作;负责审计信息化网络建设。 |
办公室 |
陈冰心 |
0591- 83957476 |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 夏令时(6月1日至9月30日)上午8:30-12:00,下午3:00-5:30 冬令时(10月1日至5月31日)上午8:30-12:00,下午2:30-5:30。办公地点:福州市马尾区江滨东大道108号留学人员创业园三楼。 |
2 |
组织审计区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组织审计镇(街)及琅岐经济区预算执行、决算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组织审计区级行政机关及其所属事业单位、党群组织和社会团体等单位的财政财务收支情况;组织审计区政府投资和以区级投资为主的建设项目的预算执行情况和决算;开展相关专项审计和审计调查;参与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核查社会审计机构相关审计报告的结果。 |
财政金融审计科 |
洪沁 |
0591- 83987215 |
||
3 |
组织实施党政领导干部、国有企业及国有控股企业领导人员的经济责任审计;起草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有关配套制度;开展相关专项审计和审计调查;核查社会审计机构相关审计报告的结果;承担区经济责任审计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的日常工作。组织实施党政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任中)审计、区政府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及其直属企事业单位的财政财务收支情况,以及自然资源管理、污染防治和生态环境与修复情况。 |
经济责任审计科 |
罗旭东 |
0591- 87308062 |
||
4 |
组织审计相关主管部门管理和其他单位受区政府及其部门委托管理的社会保障资金、社会捐赠资金;负责审计由有关主管部门管理和受区政府委托由社团管理的资源能源和生态环境保护资金;组织审计区级国有企业及区国有资本占控股或主导地位企业的资产、负债、损益情况审计;组织审计区政府农业农村、林业、水利等主管部门及其直属企事业单位的财政财务收支情况;根据上级审计机关授权对省、市、区属单位和项目的财务收支进行审计;审计国际组织和外国政府援助、贷款项目的财务收支,并提供审计公证报告;开展相关专项审计和审计调查;参与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核查社会审计机构相关审计报告的结果。 负责审计由有关主管部门管理和受市政府委托由社团管理的农业农村、扶贫开发及其他相关专项资金和建设项目。 |
社会保障审计科 |
翁静 |
0591- 83973071 |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