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工作需要,福州市马尾区司法局拟向社会公开招聘编外工作人员,现将有关招聘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
调解员1名
二、招聘条件
(一)编外人员必须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年满18周岁;
3.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4.具有良好的品行;
5.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6.岗位任职资格条件: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不限专业,能够适应岗位工作要求。男女不限,年龄不超过35周岁。
以上岗位要求的毕业证、学位证、其他专业证书、资格证书等,必须在报名第一天前取得,工作经历、年龄等相关资格条件的计算均以报名第一天为截止日期。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招聘为编外人员:
1.受过刑事处罚或治安管理处罚;
2.因违纪违规被开除辞退解聘的;
3.本人或者家庭成员、近亲属参加非法组织、邪教组织或从事其他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
4.其他不适合从事编外人员工作的。
三、岗位薪酬待遇及管理
录用人员工资根据《福州市马尾区机关事业单位编外人员岗位工资指导价》执行,享受五险一金(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工伤保险、住房公积金)、午餐补贴、30%补贴等福利。
四、招聘程序
(一)组织报名
1.报名方式:采取本人到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
2.报名时间:2023年7月13日—21日上午9:00-12:00,下午3:00-5:30(仅工作日)。
3.报名地点:福州市马尾区司法局人事教育科(马尾区罗星街道君竹路36号;咨询电话:0591-62762070)。
4.报名材料:
(1)《马尾区招聘编外工作人员报名表》一式两份(在招聘网站下载或到报名现场领取);
(2)本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一份;
(3)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学信网查询的学历证明一份;
(4)近期同底1寸免冠彩色相片1张;
报名者提交的报考信息应当真实、准确,报名者对所填内容及提供的各种材料的真实性及准确性承担全部责任。提供虚假报考信息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名资格。
(二)资格审查:福州市马尾区司法局人事教育科根据岗位要求的资格条件对报名者进行资格审查,对确定符合条件的人员通知面试,审查不合格将被取消应聘资格。
(三)考试方式:采取面试方式进行公开招聘。面试工作由招聘工作领导小组负责。面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不按规定时间参加面试的,视为自愿放弃应聘资格。
(四)体检:按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以1:1比例确定进入体检和政审的人选,进入体检、政审的人员因体检、考核不合格而造成该岗位空缺的,从报考该岗位的人员中按照面试成绩由高到低确定递补人选。体检在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费用由应聘人员自理。
(五)政审:由区司法局人事教育科组织对拟聘人选名单进行政审。
(六)公示及聘用:考试、体检和政审合格者,确定为拟聘人选,并在马尾区人民政府网站上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拟聘用人员姓名、性别、毕业院校,同时公布监督电话,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无异议的向同级人社部门进行用工备案,并按规定办理聘用手续。
(七)签订合同。聘用人员纳入我区劳务派遣管理,统一与福州开发区劳务派遣有限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采用书面形式签订。试用期为2个月,经试用合格,予以正式聘用。聘用期从试用期开始之日起算,聘用期依法办理“五险一金”;试用期不合格的,依法解除劳动合同。
附件:《马尾区招聘编外工作人员报名表》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