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福州市马尾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马尾区推广随机抽查机制、规范事中事后监管实施方案的通知》(榕马政办〔2016〕79号)的要求,依据《马尾区国土局关于印发建立随机抽查机制、规范事中事后监管实施方案的通知》(榕马国土资〔2016〕106号),对照权力清单,马尾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安排如下:
一、矿产资源监督检查
1.抽查主体:在马尾区登记注册的矿产开采项目。
2.抽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实施细则》第八条第三款、《福建省矿产资源监督管理办法》第三条。
3.抽查内容:经评审通过的开发利用方案、生态环境恢复治理方案执行情况;补偿费、价款、保证金缴存情况;矿山用地情况等。
4.抽查比例:不低于50%。
5.抽查频次:每年不超过2次。
6.抽查方式:原则上每年会同土地变更调查外业核查开展1次矿产资源监督检查,每半年开展1次矿产资源抽查,可根据实际情况增减抽查次数。
7.抽查要求:运用实地核查的方式,组织国土资源执法人员对露采矿山的矿产资源开发利用和生态环境恢复治理情况进行检查,填写《矿山检查报告书》,并对不依法开采、不按生态环境恢复治理方案实施治理、不履行矿山义务等违法行为进行依法查处。
二、建设项目开竣工申报及土地检查核验监督检查
1.抽查主体:在马尾区申领《建设用地批准书》的建设项目。
2.抽查依据:《国务院关于促进节约集约用地的通知》(国发〔2008〕3号)第二十条、《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土地检查核验有关问题的通知》(榕政办〔2010〕239号)。
3.抽查内容:已批已供建设项目用地的开竣工及土地检查核验情况。
4.抽查比例:不低于50%。
5.抽查频次:每年不超过2次。
6.抽查方式:原则上每半年开展1次建设项目开竣工申报及土地检查核验抽查,可根据实际情况增减抽查次数。
7.抽查要求:运用实地核查的方式,组织执法人员对建设项目的开竣工及土地检查核验情况进行检查,填写《具体建设项目用地跟踪管理卡》,并对不依法依约开竣工及建设等违法行为进行依法查处。
福州市马尾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2年3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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