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马尾区教育局对区属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教育收费检查报告
日期:2024-05-30 15:27
政策文件:

  根据《福州市马尾区教育局“双随机、一公开”工作实施方案》的要求,福州市马尾区教育局执法检查组于2024年5月30日对福州市马尾区新起点教育培训中心、福州市亭江第二中心小学、福州市马尾君山幼儿园、福州市亭江中心小学(从抽查对象名录库中随机抽取)进行执法检查。

  一、检查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根据2015年12月27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的决定》第二次修正)第七十八条 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向受教育者收取费用的,由教育行政部门或者其他有关行政部门责令退还所收费用;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二、检查情况

  从检查情况看,各校收费执行情况良好,较好落实教育收费公示制度,将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按规定设置在公告栏进行公示,未发现擅自扩大收费项目和擅自提高收费标准的行为。

  三、工作建议

  学校应严格执行收费有关规定,做好收费公示,不得违规收费。我局将对各校的收费情况进行定期与不定期检查,以促进本区教育事业更加有序发展。

  福州市马尾区教育局

  2024年5月30日

来源:马尾区教育局
附件下载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

相关链接